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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主城六区3253块公交站台广告牌经营权转让第1次公告

南京市 其他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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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6320100GG00006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南京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其转让南京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主城六区3253块公交站台广告牌经营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概述

      1.1 转让方:南京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1.2 转让标的:南京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主城六区3253块公交站台广告牌经营权

      1.3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南京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20260924)

      1.4 挂牌起止日期:

2026年10月16日—2026年10月29日

      1.5 接受报名时间: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延长信息公告期限。

      1.6 交易方式:

      (1)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标准签约;

      (2)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经营权转让期限:2.9年(2026年11月15日起至2029年8月15日止,具体起始日以实际可交付日期算)。履约期在城管部门发放的行政许可决定书上载明的有效期内。标的情况详见附件1《标的情况说明》。

      (2)本次转让标的为整体转让,不拆分。

3. 出让标的评估(价格认证)情况

      3.1 评估机构 :北京华亚正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2 评估报告编号:华亚正信评报字[2026]第B12-0473号

      3.3 评估核准单位 :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4 评估基准日:2026-08-31

      3.5 标的评估值(万元):2271.0100万元/年

      3.6 特别事项说明 :无。

4. 挂牌价格及支付要求

      4.1 挂牌价格 :2271.0100万元/年

      4.2 经营期限(年):2.9(具体详见附件1招商方案)

      4.3 价款支付期限要求:季付(先付后用。受让方须在《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15日交纳首期经营权费。后续每期经营权费届满前10日内,一次性支付下期经营权费)

5.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1)意向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企业成立时间须不低于5年(截至公告发布之日),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同时包含:设计、代理发布广告经营相关内容。(以上均以营业执照记载为准)

      (2)意向方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人民币1000万元)(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意向方近3年(2023年、2024年、2025年)每年均须具备广告媒体经营经验及营业业绩(登记时须向转让方提供与业主单位签订的广告媒体经营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意向方近3年(2023年、2024年、2025年)广告营业收入每年均须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登记时须向转让方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如财务报告及报表中无广告业务收入具体数额,还须由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补充出具专项证明材料)。

      (5)信用要求:意向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登记时须提供经签字盖章的《承诺函》(详见附件3)。意向方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且没有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吊销或存在经济纠纷、暂停经营资格、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清算等有可能影响竞得后合作协议正常履行的情形,登记时需向转让方提供信用中国查询记录(加盖公章)。

      (6)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6. 其他要求

     (1)经营权费用递增方式:无。 (2)受让方只拥有规定年限媒体使用权,在经营年限内受让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履行相关责任与义务。 (3)上刊画须满足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经工商批准、接受转让方的监管、满足公众形象、符合周围环境以及政府部门其他要求。受让方的广告画发布前须报转让方认可,须严格按照广告发布形式、标准发布。转让方对受让方广告经营活动具有监督管理权。受让方应遵守合同约定,确保经营活动合法健康,服从政府部门及委托管理监督。发生违规行为或经济纠纷,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4)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以下(包括但不限于)导致实际公交站台广告牌媒体数量与合同约定的数量有出入,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一、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城市发展规划导致站点广告牌施工、拆除的;二、其他非因甲方故意造成的实际广告牌数量不足的情形。 (5)受让方上刊画须满足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经工商批准、接受转让方的监管、满足公众形象、符合周围环境以及政府部门其他要求。受让方的广告画发布前须报转让方认可,须严格按照广告发布形式、标准发布。 (6)受让方发布的广告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特殊规定,内容应健康、文明、规范、简洁、美观。严禁发布生殖医学类、性医学专科等类型医疗广告以及国家明令禁止发布的其他广告内容。受让方的广告上刊、下刊及维护方案需报转让方认可,转让方对受让方广告经营活动具有监督管理权。受让方负责所有广告媒体的日常运营、维护、管理和安全责任等工作。并且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及转让方、广大市民的监督、检查,主动配合处理投诉并承担其所有费用。 (7)在经营期内,受让方不得转让、分包经营权(除受让方授权其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执行本合同外)。 (8)经营权转让期限内,因使用广告牌媒体导致安全事故由受让方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和所有产生费用。 (9)从标的交付之日起,受让方即需要对标的公交站点设施进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灯具开关设备维修更换、锁具维修、玻璃维修、设施保洁等)并承担站台使用中产生的电费,受让方有权对公交站点广告设施内原有的广告画面进行处置。合同到期后,受让方需对所经营的公交站点广告设施内的商业广告进行下刊,恢复成出让方指定的公益画面,并负担下刊发生的全部费用。

7. 保证金条款

     7.1 保证金数额:意向受让方需缴纳交易保证金682万元。

     7.2 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

      (1)经转让方审查,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需从意向方登记时所填写的本单位账户中采用电子化方式一次性汇出,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2)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无法办理;

      (3)办理到账确认的方式为: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业务用户平台获取缴纳码,凭缴纳码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到账确认;

      (4)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7.3 保证金处置:

      7.3.1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在《成交确认书》或《网络报价成交确认单》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抵履约保证金和首期代理经营权费用(差额部分受让方另行补齐);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原路全额返还;

      7.3.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交易中心可在扣除交易双方应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协议转让的,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或未在《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经营权合同》的;

      (2)竞价转让的:①竞买人做出有效报价后反悔的;②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竞买人放弃购买的;③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竞买人未当场签署《网络报价成交确认单》的或未在签署《网络报价成交确认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经营权合同》的;

      (3)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4)提供虚假资料的;

      (5)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6)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 报名资料

      8.1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的登记材料:

      (1)经签字盖章的意向方登记表(登记时系统生成);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线调用的不需提供);

      (3)承诺函。

      意向方须在登记期限内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用户平台,并通过产权交易业务管理系统完成登记手续,登记材料均需原件扫描上传。

      8.2向转让方提供的登记材料:

      (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2024年、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2023年、2024年、2025年广告媒体经营经验及营业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3)信用中国查询记录(加盖公章)。

      意向受让方在网络登记审核通过后,须在登记期内将上述材料提交至转让方(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芦席营26号南京公共交通传媒有限公司,联系人:叶先生,联系电话:83671052)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加以核对。

9. 其他说明

      (1)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的,即表示对本次交易无异议,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及所有附件的全部内容,承诺根据交易中心规定的交易程序确认为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后,将无条件签署附件3《南京公交站台广告牌广告经营权转让合同》而不再针对合同条款提出任何意见或异议。

      (3)交易双方需在被确定受让资格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

      (4)收费标准:交易中心按照物价部门核准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计费金额为成交总价)。

10. 联系方式

      转让方:南京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中央路323号

      联 系 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17372778055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B区2210室、2222室

      邮 编:210019

      联 系 人:崔女士

      联系电话:025-68505710

      拍卖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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