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榆政资规告字〔2025〕12号
经榆林市政府批准,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于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9月25日依托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以挂牌方式出让下列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
宗地
编号
|
位置
|
面积(亩/平方米)
|
用途
|
规 划 设 计 条 件
|
出让
年限(年)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
| ||
容积率(R)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1
|
YTC(2025)29
|
榆阳区育才路南、楠苑路西
|
46.27/
30848.069
|
住宅
|
1.2≤R≤2.1
|
≤24
|
≥35
|
70
|
3835
|
9580
|
15
|
2
|
YTC(2025)30
|
榆阳区育才路南、楠苑路西
|
34.38/
22918.798
|
住宅
|
1.2≤R≤2.1
|
≤24
|
≥35
|
70
|
2845
|
7110
|
15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及挂牌出让文件限制的除外;本期挂牌出让只接受在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化报名。
三、提交竞买申请前,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挂牌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宗地以现状出让,宗地周边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规划情况及其它约定,详见出让须知。对挂牌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出让人书面提出。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中心城区新建住宅项目配建幼儿园邻里中心规划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榆政办函〔2022〕11号)文件要求,规定配建社区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
四、按照市政府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上述出让住宅用地以现房销售。
五、报名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宗地的申请人均视为自愿接受本期挂牌出让文件中所有规则的约束、按照交易规则进行操作并接受网上交易的最终结果。竞买人操作详见《榆林市土地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获得地址为:交易中心门户网站(http://***/%EF%BC%89/%E6%9C%8D%E5%8A%A1%E6%8C%87%E5%8D%97%3E%E4%B8%8B%E8%BD%BD%E4%B8%93%E5%8C%BA%EF%BC%89%E3%80%82%3C/p%3E%3Cp%3E
六、申请人须在报名前持挂牌出让文件要求的申请文件到出让人处提交竞买申请,取得竞买(入库)资格的申请人在交易中心入库备案后,用办理的CA锁、账号登陆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报名及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号,并在规定时间内向该账号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资料下载和挂牌网络竞价均在“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报名时间:2025年8月26日9:00至2025年9月23日16:00
保证金交纳时间:2025年8月26日9:00至2025年9月23日16:30
挂牌网络竞价时间:2025年9月15日9:00至2025年9月25日16:00
七、申请人持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打印的“竞买保证金交纳电子回单”及“竞买资格通知书”,于2025年9月23日17:00前至出让人处进行最终的竞买资格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八、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设有底价的不得低于底价);本期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九、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办理,如遇到疑难问题请拨打以下电话:
宗地业务办理(市民大厦11楼1126室0912-3591918)
电子交易系统(交易中心业务三科0912-3515062)
交易中心财务科电话:0912-3515054
保证金划转银行咨询电话:0912-3646285
CA锁(数字证书)办理(市民大厦三楼西区E14、E15窗口0912-3452148)
电子交易系统技术咨询:4009980000
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