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2026年度口腔科设备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YGL-2026-092
2.项目名称: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2026年度口腔科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650000.00 元 最高限价:650000.0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数量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1 | A包 | 手术显微镜 | 1 | 300000.00 | 300000.00 | 否 |
2 | B包 | 牙科综合治疗台 | 2 | 200000.00 | 200000.00 | 否 |
3 | C包 | 口腔数字印模仪 | 1 | 150000.00 | 150000.00 | 否 |
注:投标人可对上述3个标包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其中一个标包。按标包号顺序确定中标人,已在前序包中标的供应商不再被推荐为后续包的中标候选人,后续标包的中标候选人由综合得分排名次之的投标人依次递补。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采购内容:A包手术显微镜1套,包含但不限于设备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售后保修及相关伴随服务等。B包牙科综合治疗台2套,包含但不限于设备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售后保修及相关伴随服务等。C包口腔数字印模仪1套,包含但不限于设备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售后保修及相关伴随服务等(详见第六章采购需求)。
5.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5.3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质量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5.4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
5.5质保期:四年(原厂质保)
5.6交货地点: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5.7 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3个标包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投标人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根据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要求,具有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链接])”报备的赋码】,企业成立不足一年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可按实际情况提供近三个月内银行资信证明扫描件。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函。
1.4 投标人缴纳税收证明材料:2026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的相关税收凭据(主管行政部门或银行出具)。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1.5 投标人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2026年1月以来任意1月缴纳社会保险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其他证明材料)。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
3.2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相适应的经营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或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注: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免于经营备案。”的,可不提供经营备案凭证,需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3.3投标人为境内生产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适应的生产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若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情况说明。
3.4投标产品为进口设备时,投标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或国内总代理出具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型号的授权书(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或总代理公章)。
3.5信誉要求: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投标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链接])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信用中国”([链接])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链接])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相关主体信用记录,附上述查询截图。查询时间:采购公告发布日后,递交响应文件截至日前。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查询截图需显示公司基本信息、出资人或股东信息、主要人员信息等)。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11月6日至 2026 年11月12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河南晟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原区陇海西路汇利大厦19楼)
3.方式:现场发售。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携带以下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或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②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
4.售价:40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 年11月2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晟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原区陇海西路汇利大厦19楼)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 年11月2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晟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原区陇海西路汇利大厦19楼)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2.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中的收费标准下浮20%(代理服务费不足3000元的按照3000元计取)计取,由中标人向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大街56号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方式:0371-565806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晟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陇海西路汇利大厦19楼
联系人:王智贤、蒋文娟
联系方式:0371-633707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智贤
联系方式:0371-63370751
2026年11月5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我单位授权
(被授权委托人的姓名、职务)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名称)以本单位名义办理该项目获取招标文件事宜。
授权书被授权委托人无转让权,特此委托。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委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邮 箱:
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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