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无锡市滨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业务用房异地改造(项目名称)全过程工程咨询标段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无锡市滨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业务用房异地改造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滨湖区数据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无锡市滨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业务用房异地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锡滨数投许[2025]16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滨湖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无锡市滨湖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建设地点:无锡市滨湖区滴翠路98-3号 | ||||||||||||||||||||||||||||||||||||||||
工程规模:拟对原有建筑1-5 楼进行改造,建筑面积4170.25平方米,涉及改造面积约3198平方米(不含设备间、楼梯间、电梯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装饰改造、消防改造、电气改造、给排水改造、暖通改造、弱电改造、智能化建设及其他零星修缮工程等。本次改造最大单体面积:3291.7平方米,改造建筑高度:20.3米。总投资约2600万元,建安费:1787万元。 | ||||||||||||||||||||||||||||||||||||||||
工期:160 日历天 | ||||||||||||||||||||||||||||||||||||||||
合同估算价:136.0 万元 | ||||||||||||||||||||||||||||||||||||||||
招标范围:①工程设计: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咨询服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设计费约86万元。②工程监理:项目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监理费约39万元。建安费暂按1787万元。③招标代理:从代拟发包方案到招标档案归档管理的招标代理服务。招标代理费约6.8万元。④造价咨询: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设计概算的复核与调整。造价咨询费约4.2万元。 | ||||||||||||||||||||||||||||||||||||||||
标段划分:1 | ||||||||||||||||||||||||||||||||||||||||
质量标准:合格 | ||||||||||||||||||||||||||||||||||||||||
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资质条件: | ||||||||||||||||||||||||||||||||||||||||
(1) | ||||||||||||||||||||||||||||||||||||||||
(2)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 (1)设计资质要求: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②[建筑行业设计资质乙级](含)以上或者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资质丙级](含)以上; (2)监理资质要求:①[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或者②[监理综合资质]。 | ||||||||||||||||||||||||||||||||||||||||
财务要求:2022 至2024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
业绩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策划、工程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六项中的三项及以上咨询服务)或类似单项工程咨询服务(招标代理业绩,设计业绩,监理业绩,造价咨询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近五年来以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65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业绩的有效期为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计算。单项工程合同金额以合同所载金额为准。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 ②近五年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9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业绩的有效期为五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计算。单项工程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所载为准。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 ③近五年来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9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业绩的有效期为五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计算。单项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为准。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 ④近五年来以招标代理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建安费≥1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招标代理业绩。要求提供招标代理合同及实际招标项目中标通知书(需明确反映项目实际招标完成时间及中标金额),业绩有效期为五年,以实际招标项目中标通知书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招标代理业绩单项建安费以实际招标项目中标通知书所载的金额为准。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 ⑤近五年来以造价咨询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建安费≥1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绩。需提供造价咨询合同及招标控制价封面(需明确反映控制价金额及完成时间),业绩有效期为五年,以招标控制价封面所载完成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业绩金额以招标控制价封面载明金额为准,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 | ||||||||||||||||||||||||||||||||||||||||
信誉要求:提供投标诚信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 ||||||||||||||||||||||||||||||||||||||||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 ||||||||||||||||||||||||||||||||||||||||
(1) | ||||||||||||||||||||||||||||||||||||||||
(2)(1)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含)以上]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造价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不含二级注册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 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 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③ 项目总负责人可以兼任工程勘察设计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或招标代理负责人或造价咨询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 ④ 提供项目总负责人与投标人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本单位 2025年4月~2025年6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关系证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咨询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项目咨询机构其他管理人员要求: ?工程设计负责人:职称:/,注册执业资格: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总监理工程师: 职称:/ ,注册执业资格: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 □必须为无在监;?否(是否要求没有担任任何在监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招标代理负责人:职称:/ ,注册执业资格: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师; ?造价咨询负责人:职称:/ ;注册执业资格: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师; 【备注:在投标人资质范围内的专业咨询,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咨询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不在投标人资质范围内的专业咨询,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其他要求:以上所有人员须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5年4月~2025年6月的缴费证明及相关证书扫描件。 | ||||||||||||||||||||||||||||||||||||||||
3.2本次招标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委派;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必须满足: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②[建筑行业设计资质乙级](含)以上或者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资质丙级](含)以上。联合体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方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方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6)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方式:“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
3.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7月18日 14:00 时至2025年07月23日 23:59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 元,售后不退。 | ||||||||||||||||||||||||||||||||||||||||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8月12日 9时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评标方法 | ||||||||||||||||||||||||||||||||||||||||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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