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高新区低空经济科技产业园一期(A地块)项目 高邮高新区低空经济科技产业园一期(A地块)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及标段) 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邮高新区低空经济科技产业园一期(A地块)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扬州高邮市送桥镇便民服务中心(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邮送备[2026]9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高邮市惠丰低空经济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高邮市惠丰低空经济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其他国有10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高邮高新区低空经济科技产业园一期(A地块)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高邮市送桥镇低空经济产业园内(送桥镇常集村),北侧为郭集大道,东侧为果园路,南侧为学府路,西侧为现状民房
2.1.2 建设规模: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130797.78 平方米,容积率≥1.3,建筑系数≥45%,绿地率≤7%,建筑高度≤24米。总建筑面积大于150000平方米,拟建设生产厂房、综合楼(含低空综合指挥中心、办公及配套服务,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研发楼(含研发、中试设施、检测等功能)、门卫及附属用房、绿化、厂区管网、停车位、道路等配套工程
2.1.3 合同估算价(万元):69000.0
2.1.4 总工期要求:540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12月16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7年01月15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8年06月08日
2.1.5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设计规范、标准、相关规定,后期相关服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如需)。所有设计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并经招标人认可,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招标要求与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经招标人认可
2.1.6 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红线图、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及前期资料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并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 图纸审查、工程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设计: 项目方案设计、全专业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含幕墙设计)、结构、环境景观和夜景照明、给水排水(包括室外管网、海绵城市、市政)、电气、智能化、空调与通风、消防、燃气、节能等。 (2)施工及设备采购: 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土石方工程、土建及安装工程、室外配套工程、红线内外既有建(构)筑物保全等全部工程的施工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在完成交付时,总承包方应完成但不限于正式供电、供水、供气、弱电(有线电视、监控巡更系统、通讯网络接入等)相关施工工作,保证投入运营的一切必要基本保障项目。 (3)工程总承包各项手续办理 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办理项目施工前期的报建、报批、报审工作直至项目竣工验收领取不动产证移交建设方的全部手续; 2)负责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含消防审图)、协助施工许可手续; 3)负责本工程从外线接入开始的全部供配电、水、天然气、道路、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直至各功能全部正式开通投运; 4)负责红线范围内地上(地下)附着物清理、保护(如有); 5)负责现场七通一平(自行办理红线外临时用地手续,并承担临时用地租地、报批等相关费用)(如工程需要); 6)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总承包施工及管理工作、负责工程验收工作包含专项验收并取得有效合格证明(如污水排放许可证、节水证明、消防验收备案证明等所有专项验收合格证明)直至工程竣工备案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协助使用查验且交付到位,负责设备设施的使用培训工作,协办不动产权证; 7) 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如临近建筑物保护、地下管网保护、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现场看护等; 8) 专业工程深化(二次)设计与专项方案论证相关费用,投标人自行包干;文物、水利、交通等专项方案论证评审费用,投标人自行包干; 9) 建造最终满足一个功能齐全、设施完备、通过综合及各专项验收、可正常使用包含全部建设内容的项目。
2.3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2.3.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申请人资质条件:
(1)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②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③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者【房屋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申请人:自 2023年10月01日 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0000m2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总承包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0000m2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设计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0000m2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施工业绩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3年10月01日 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0000m2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0000m2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设计负责人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0000m2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0000m2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
3.5 申请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自2024年10月19日以来(近 2 年内),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5年10月19日以来(近 1 年内),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其他:①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②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③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人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何一个成员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该联合体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处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1)如联合体投标需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内提供共同投标协议书,并在共同投标协议书中明确本次投标的牵头人,以及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一个单位只能参与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且不得再独立参加投标;(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且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4)如为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人员担任,申请人业绩认定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资格预审方法及标准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定)标办法及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一、评标方案:本工程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先开启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文件,包括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工程业绩等,并对商务技术进行评审。只有第一阶段得分汇总排在前5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标。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人的工程总承包报价文件,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文件汇总得分带入第二阶段。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顺序完成所有评审因素的评审,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推荐规定数量的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5名。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方式)。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标结果的优劣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高的优先,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确定。第一阶段:方案设计文件:35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7分,项目管理机构3分,工程业绩3分;第二阶段:工程总承包报价52分。
二、定标方案:(1)设计成果,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 (2)企业信誉 ①投标人自2023年10月1日以来承担过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设计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如“鲁班奖”、“詹天佑奖”、“扬子杯”等)或优秀设计奖项(如“全国优秀勘察设计奖”、“省优秀勘察设计奖”、“省级优秀工程设计奖”等);(限评10项);奖项认定时间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获奖业绩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获奖工程如暂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一方提供符合上述条件的奖项,均予以认可)(3)项目团队履约能力,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含各专业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情况,专业类别配备齐全情况;考察项目组人员技术职称等级、执业资格证注册证书、个人荣誉等(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 ,定标委员会根据工程项目情况对项目实施及管理能力等问题进行书面出题提问,采用明标书面答题的形式进行,各中标候选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规定时间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提前两天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现场书面作答, 定标委员会根据各中标候选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回答进行横向比较。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
具体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 2026年10月19日00时00分 至 2026年10月26日23时59分;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11月02日09时30分。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其他要求
8.1 投标保证金:500000元人民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栏附件。 8.2 类似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设计业绩除外,设计业绩时间认定以图审合格证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经理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经理变更备案资料。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8.3本项目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 ”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完成 CA 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 ”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 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因招标文件制作工具发布的招标公告模板设置原因,相关内容及说法与预审文件中说法不一致的,以预审文件中内容为准。 8.4 投标人为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2026年7月-2026年9月)中任意一个月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 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 部门的文件,截止日前成立不足 3 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总承包项 目经理、授权委托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 30 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 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以及与投标人签定的劳务合同;高等院校、 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 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8.5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入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 号)列入“全省限制市场准入企业(人员)名单”,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江苏省城乡与住房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如解除限制应提供省住建厅出具的证明材料)。 8.6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 招标人: | 高邮市惠丰低空经济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招标人地址: | 高邮市送桥镇S333南侧、东西大道西侧2幢101室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扬州商城国际大厦19楼(维扬路106#) |
| 联系人: | 罗先生 | 联系人: | 徐刚、邵祖鹏 |
| 电话: | 0514-87857885 | 电话: | 0514-87880356 |
|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 徐刚 | |
| 邮编: | 225200 | 传真: | |
| 电子邮箱: | 邮编: | 225000 | |
| 电子邮箱: | 840867337@[链接] |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高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4-80351080
10.3异议渠道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 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14-87880638转8015 通讯地址:维扬路106号,商城国际大厦19F1911;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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