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环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栾川县交通运输局委托,就栾川县交通运输局鸾州大道地质广场段改造工程设计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栾川县交通运输局鸾州大道地质广场段改造工程设计费项目,项目代码: 2504-410324-04-01-905539
2、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栾川公开-2025-68
项目编号:栾川工服招标(2025)0005号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建设地点:栾川县鸾州大道地质广场;
5.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已落实,财政资金;
6.项目概况及规模:鸾州大道地下停车场连接线建设3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鸾州大道主线改造。起点位于鸾州大道中道加油站门口,沿鸾州大道往西,主线下穿龙君路,两侧辅道与龙君路平交。终点位于鸾州大道与坪东路交叉口西80米处,全长625米,宽49 米。龙君路跨越鸾州大道采用桥梁结构,桥梁宽度245米,桥梁底部采用U型槽顺接两侧路基,净空5米。道路U型槽两侧设置矩形盖板沟及检修步道,U型槽总长280米。下穿主线按照城市主干道标准,设计时速60公里。对原有道路的地下管网及其他附属工程进行改造建设,并建设施工便道一条。
(二)支路X087七方线改造。起点位于老君山景区门口西侧,与鸾州大道平交,终点止于君山怡景南T字路口处,全长957米。现状路面宽7米,加宽至12米(路面宽8米,两侧人行道各宽2米)。临河一侧在局部路段设置仰斜式挡土墙,挡墙材料采用M7.5浆砌片石,挡墙长度约277米。按照城市支路标准,设计时速20公里。
(三)鸾州大道地下停车场连接线。起点位于鸾州大道中道加油站对面,沿鸾州大道北侧往西穿过老君河进入规划地下停车场,路线全长228米、宽7米。设计时速20公里。此次招标内容为鸾州大道地质广场段改造工程方案设计。
7.招标范围:本项目主要包括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和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服务,协助建设单位进行项目报批、评审、图纸审查,配合施工进行设计技术交底、技术人员现场服务、参加工程交(竣)工验收等。
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9.设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提交设计成果;
10.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该项目竣工验收通过。
11.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12.招标控制价(费率):项目总投资约10401.34万元,勘察、设计费以预算评审金额为基础,费率控制在1.5%以内。(最终以实际签订合同金额为准)
1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及日期
1、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6月30日
2、公告发布媒介:《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25年07月22日
评标地点:栾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一室
评标委员会成员:曹晓晓、徐黎明、彭良杰、王朝霞、李琛(招标人代表)
评标委员会主任:彭良杰
四、中标候选人公示情况:
1.公示时间:2025年07月23日至 2025年07月28日
2.公示媒介:《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3.公示情况:公示期内未收到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异议(质疑)
五、中标情况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情况,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情况如下:
中标单位:河南省交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43%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设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提交设计成果;
项目负责人:杨成才
执业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正高级工程师A19170900098(交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收取,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请投标人在投标时充分考虑此因素,并提供及时缴纳代理服务费承诺函,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收费金额:22849元
七、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栾川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地址:栾川县君山中路
联 系 人:范先生
联系电话:0379-66822153
代理机构:河南环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菊街30号2号楼1单元11层188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7633646625
监管部门:栾川县交通运输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栾川县交通运输局综合业务股(一)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6822153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