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辛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河北辛集经济开发区东兴路(文体街-古城大街)综合管网及附属基础设施项目EPC总承包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辛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河北辛集经济开发区东兴路(文体街-古城大街)综合管网及附属基础设施项目EPC总承包已由辛集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辛集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河北辛集经济开发区东兴路(文体街-古城大街)综合管网及附属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辛发改产业【2025】10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辛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辛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①本项目总投资 9720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 8711.54 万元,②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连通其他管网,新建雨水管道和雨水管沟、新建污水管道、新建给水管道、新建再生水管道、新建通信排管及附属设施等,建设地点:辛集东兴路(文体街-古城大街)。③建设地点:辛集东兴路(文体街-古城大街);④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⑤工期:365日历天;⑥质量标准:设计: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和发包人要求;施工:合格。⑦最高限价:8792.312 万元。
??2.2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具体按照发包人要求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2)具备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设计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施工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应提供);(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4)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3财务要求:具有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近一年成立的公司且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须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2 年 9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5其他要求:(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2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预留预算金额的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须承诺分包给中小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且投标人承诺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得低于承诺分包给中小企业份额的60%;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须承诺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4%。若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无需分包。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4)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9-30 09:00至2025-10-13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辛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10-21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辛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7.1本项目实行“远程异地”、“双盲”方式评审,(1)评审专家统一从河北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2)“盲评”即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分开编制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和技术标部分,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未按照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将被认定为无效。7.2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辛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通过辛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使用编制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7.3投标人在参与投标前,须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进行市场主体注册,并自主决定办理CA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法人印鉴等)。CA密钥网上办理方式及现场服务网点办理地址详见下方链接www.hebca.com/ggzyxj.html(CA证书办理咨询热线:4007073355);下载招标文件使用IE浏览器,版本需为IE11及以上。7.4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辛集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河北辛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河北省辛集市经济开发区过境路北段纬一路南侧,联系人:赵占峰,电话:0311-87372180,电子邮箱:hbxjjjkfq@163.com;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晟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583号万达广场B座2709室,联系人:张勇,联系电话:0311-85398388、电子邮箱:HBSBXJ123@163.com。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辛集市招标投标造价服务中心
电话:0311-83222428
电子邮箱:xjszbb@163.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本项目招标代理:河北晟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仅需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E7%BA%BF%E4%B8%8A%E4%B8%8B%E8%BD%BD%E6%96%87%E4%BB%B6,%E9%80%92%E4%BA%A4%E6%A0%87%E4%B9%A6%EF%BC%8C%E2%80%9C%E6%B2%B3%E5%8C%97%E7%9C%81%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5%B9%B3%E5%8F%B0%E2%80%9D(http://www.hebpr.cn/)%E5%85%8D%E8%B4%B9%E4%BD%BF%E7%94%A8%E3%80%82
13.联系方式
本公告信息来源于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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