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
①供应商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询比采购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供应商为授权代表缴纳的最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本采购文件中最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是指从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上个月或上上个月向前推算的连续1个月。
(2)财务要求: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或2024年财务报告复印件,财务报告至少包括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相关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3)业绩要求: /
(4)信誉要求:供应商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样式见响应文件格式五(五);
(5)人员要求:
①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合格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附承诺书加盖公章,并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最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②技术负责人:拟派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在承包人处工作,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最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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