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 1号线三期工程广告灯箱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更正公告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1、原公告日期:2025-11-18
2、原公告内容: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至少承担过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轨道交通工程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已投运的广告灯箱供货业绩。注:投标人业绩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业绩:①合同;②业主出具或签认的能够证明已投运的相关文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更正为:
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至少承担过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已投入使用的广告灯箱供货业绩。注:投标人业绩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业绩:①合同;②业主出具或签认的能够证明已投入使用的相关文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原公告内容: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5年11月18日09:00至2025年11月24日17:00 更正为: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5年11月18日09:00至2025年12月1日17:00
4、原公告内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9时00分 更正为: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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