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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9555号庄河环海公司新建换热站及配套管网工程二期西站一次网换热站临建工程竞价公告

大连市 其他 2026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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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

内容

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庄河环海公司新建换热站及配套管网工程二期西站一次网换热站临建工程

项目编号

2026年第9555号

采购方式

网上竞价【多轮次报价】

预算金额

133086.24元

最高限价

(起始价)

133086.24元

项目概况

工程概况:西站一次网换热站钢结构轻钢板房及相关配套工程

成交供应商数量: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

工期:开工之日起20个日历天,以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质量标准:合格。

执行标准: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采购文件和合同文件标准。。

详见附件1--供应商资格审查文件(登录供应商系统端口下载)

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

1.基本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信用:未被“信用中国”、“信用辽宁”、“信用大连”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竞价项目。

(4)按要求填写竞价资格文件。

2.特殊资格条件要求(1)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竞价资格获取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平台使用费、竞价保证金、上传竞价资格文件并通过资格审核的供应商获取竞价资格。

4.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私自分包,不接受联合体;(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竞价活动。

注:

1、具体竞价资格文件提交要求及格式内容详见-附件1供应商资格审查资料提交格式;

2、竞价资格文件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平台拒绝接收逾期提交的竞价资料文件,同时提醒供应商在竞价期内注意自己单位信息的保密,保障公平竞价的环境;

3、如上传的资料中涉及供应商商业秘密,供应商须注意保护,平台不负责承担资料泄密责任及因此引起的其他责任。

报名截止时间

2026年9月29日11:00

上传竞价资格

文件截止时间

2026年9月29日11:00

特别提示:

1.供应商需于上传竞价资格文件时间截止前上传。否则无法参与项目竞价,建议供应商提前2小时上传文件。

2.新点标证通移动CA办理流程。

(1)为保证顺利参与本项目竞价活动,请及时办理新点标证通移动CA,办理咨询电话:0512-58188113(工作日:9:00-16:30)

(2)办理操作指南下载地址:[链接]

3.未办理新点标证通移动CA的供应商无法参与本项目竞价活动。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审查时间:2026年9月29日11:00-11:30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竞价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后将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推送至竞价大厅。

竞价规则和竞价须知

竞价时间

2026年9月29日11: 30

1.自由竞价期:2026年9月29日11:30-12:00

2.限时竞价期:2026年9月29日12:00,不限轮数,每个限时竞价周期120秒。

报价模式

向下,网上竞价,不限竞价次数,最终报价价格最低的供应商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竞价单位

元

报价阶梯

500及其整数倍

竞价规则

系统操作:供应商需在“竞价阶段”一栏点击“报价”,输入总价报价并提交,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在系统中提交报价,否则报价无效。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可多次报价,一旦报价不可撤销,请供应商务必慎重确认报价。(资格审查阶段提供的报价单用于后续工程报价统一折扣的核算,最终有效报价以系统内提交信息为准,竞价开始后请务必在系统中完成报价提交,否则视为未参与竞价)

本次网上竞价分为自由竞价期和延时竞价期两个阶段:

1. 自由竞价期:在此期间,供应商可以充分报价,报价只要低于现有最低报价(首次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即为有效报价,准确时间以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2. 限时竞价期:自由竞价期结束后,即进入限时竞价期。限时竞价期可由一个或多个限时竞价周期组成。在一个限时竞价周期内如无人报价,当前的最低报价供应商推荐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本项目竞价活动结束;如限时竞价周期内有人报价,则以此报价时间为新的延时竞价周期起点,以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限时竞价周期内没有新的有效报价为止,当前最低有效报价的供应商推荐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本项目竞价活动结束。

注:

1.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

2.若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按照低价优先、报价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3. 必须有三家供应商参加报名,否则本项目终止。

4. 若成交供应商未通过履约能力和价格核查或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将视情况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报价说明

响应报价:

1.响应报价总额应与建设项目汇总表总额一致,响应报价让利应体现在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响应标价中。依据2024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响应报价。

2.响应文件中初始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资格预审不予通过。

3.响应报价风险:

(1)供应商依据竞价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图纸、现场踏勘、答疑等资料并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计算报价总价,一旦中标,报价将不会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得到调整。

(2)合同总价系供应商在已充分了解并综合考虑招标图纸、技术规范、现场条件的基础上,完成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合同约定范围内全部拆除工作所对应的合同价格,包含但不限于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及合同约定的全部风险费用。

(3)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逐项填写单价及合价,供应商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及合价的项目,采购人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

(4)采购人发出的竞价文件工程量清单内容和格式不许增加和修改,供应商确认工程量清单存在的缺项、漏项、计算误差或认为施工图纸存在不明确、不一致时,应至少在竞价截止日之前1天,以书面方式向采购人提出。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已认可该工程量清单包含了设计文件全部内容。

供应商提出清单工程量修正意见而采购人未采纳时,供应商应自行考虑由此引起的报价风险。供应商在报价中未计算此类风险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5)响应报价应涵盖完成该分部分项工程的全部施工工序,供应商不得因工程量清单中工作内容描述的缺陷而提出调整价格。

(6)竞价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供应商综合考虑在响应报价中,不得单独列项。

(7)响应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有工程内容(含材料采购、运输、施工、调试、验收、保修等)的全部费用。

竞价须知

1.本须知适用于在大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网络竞价采购活动。参加网络竞价活动的供应商应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内容并严格遵守。

2.供应商使用已注册的平台账户,登录平台、报名参加项目、缴纳平台使用费、竞价保证金、参与网络竞价活动。供应商应于网络竞价前,登录平台了解相关操作指引。

3.供应商一旦提交报价,即视为已完全满足以下要求:在网络竞价前,已全面知晓项目在平台发布的采购公告及其附件、本须知中的全部内容与条款;同时,已认可并完全接受上述采购公告及其附件、本须知的所有内容与条款;此外,已对采购项目有全面了解,能够满足采购人的全部采购需求,无任何负偏离,并完全接受采购人提出的各项要求及相关条件。若在履行施工合同过程中发现供应商不满足采购人提出的要求及相关条件,将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对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4.平台不予提供网络竞价终端设备。供应商自备终端参与网络竞价活动,应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供应商应注意账户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安全退出系统。自备终端设备建议使用Windows XP及以上版本操作系统,配备512M以上内存,1M以上有线宽带网络,在网络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网络竞价无关的应用软件,特别是迅雷、BT等下载软件。

5.供应商应妥善保管平台账号及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等),并对该账号下发生的所有操作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供应商不得将账号转借、出让给任何第三方使用,如因自身保管不善导致账号信息泄露、被盗用或发生其他安全问题,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若成交供应商未通过履约能力和价格核查或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将全额扣除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

7.供应商不得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损坏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一经发现,取消其网络竞价资格,全额扣除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

8.采购人因重大变故(如项目取消、采购政策调整、资金未落实等)有权无条件自行决定终止本项目采购活动(或项目废标),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竞价,即视为已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风险及相关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响应文件制作、平台使用费用、人力等所有投入),无论本项目后续是否重新组织采购,供应商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主张权利、追究责任或提出索赔等。

相关费用

平台使用费

1. 平台使用费:人民币100元/每家供应商。同一项目的二次及多次采购,无需再次汇款平台使用费。

2. 供应商在报名前,须公对公缴纳平台使用费,否则将无法报名、上传竞价资格审查文件及参与项目竞价。

3. 交款人名称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请勿使用个人账户、第三方支付方式汇款。平台使用费一经缴纳,平台即开始履行服务,与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是否实际参与竞价无关,平台使用费支付后不予退还,同一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同一标段仅需支付一次平台使用费,同一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不同标段需按标段分别支付平台使用费,如有特殊情况无法用对公账户进行支付时,请及时与平台联系0411-65851265。

4. 付款信息如下: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五一广场支行

账户名称:大连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五一广场支行(详见系统中的缴费账号)]

5.缴款账号须与注册时填写的账号保持一致,否则无法缴款。

注:供应商缴纳平台使用费,即视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竞价公告、公告附件等的全部内容和条款。请务必在报价前仔细阅读所有相关文件。未仔细阅读文件即报价所产生的风险及不利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竞价保证金

1. 竞价保证金:2000元。同一项目的二次及多次采购,无需再次汇款竞价保证金。

2. 竞价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6年9月29日11:00(以平台财务系统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

3. 交款人名称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请勿使用个人账户、第三方支付方式汇款。为保证竞价保证金交纳及时有效,建议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交纳竞价保证金,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转款可能有到账延迟情况,超出竞价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的将视为无效。竞价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后缴纳竞价保证金的无法参与项目竞价。

4. 付款信息如下:

户名:大连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810024000001105

开户银行:大连银行营业部

开户行行号:313222081005

缴纳时须备注:竞价保证金+项目编号

5. 退还:

(1)成交供应商的竞价保证金将于成交供应商缴纳代理服务费后30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

(2)未成交供应商的竞价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或项目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

(3)供应商名称、银行账号等信息与交纳竞价保证金时的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平台,若因上述情况造成退还保证金失败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 扣除:

非因采购人原因,如供应商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采购人有权扣除供应商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采购人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平台将把扣除的竞价保证金支付给采购人。

(1)在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撤回其报价的,或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施工合同的、不按期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如有);

(2)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大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情况、竞价公告及其附件等。

履约保证金

无

规费、税金

1.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应列而未列入的规费。

2.响应报价中的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根据有权部门的规定和企业缴纳支出情况,自行确定。

3.税金: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规定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

安全文明施工及技术要求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安全目标:合格

执行标准:执行国家、辽宁省、大连市现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验评标准。

技术要求:

1.本工程的材料及设备由供应商根据现行规范、标准进行报价,并在报价文件中按工程量清单给定格式填写出规格、数量、单价、总价、产地、品牌等内容。

2.实际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必须经采购人认可后方可用于工程中。

3.供应商用于本工程的设备供货、主要材料,其产品许可证、产品鉴定证书、大连市建设工业产品备案证书齐全。

4.供应商应保证工程质量,保证材料质量、规格与数量,满足设计和施工现场要求。

保险要求

成交供应商须提供所有参与本项目人员的人员意外伤害险保单(保险期限包含整个施工周期)。

在合同履约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对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发生的用工人员意外伤害事故或用工人员致他人意外伤害等事故涉及的责任和赔偿承担全部责任,不得就此向采购人主张任何权利。

代理服务费

1.本次代理服务费参照《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工程类标准5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不足2000元按2000元收取。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须向大连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此项费用包含在报价中,但不需要单独列项,供应商在进行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此项费用并纳入整体报价核算。

2.付款信息如下(备注:项目编号+代理费):

户名:大连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810024000001105

开户银行:大连银行营业部

开户行行号:313222081005

其他

合同签署

及履约

1.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签署《施工合同》,签署地为采购人指定地址;2.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须按照采购公告及其附件和成交供应商的供应商资格审查资料等内容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相关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合同签订前,采购人有权针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能力(如有必要可进行现场考察)及供应商资格审查资料中所有材料(例如企业资质证书、人员证书、合同、发票、检测报告等,具体材料以采购公告中的要求为准)的真实性进行核验,成交供应商须通过提供原件等方式进行配合,因提供虚假材料而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发布媒体

1.大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链接]);2.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链接])。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连庄河环海热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方式:15040518880

邮    箱:/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5楼0555室

项目经理:范工

联系方式:0411-65851253

邮    箱:973813946@[链接]

3.监督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

邮    箱:/

系统操作咨询

新点系统客服电话:0512-58188113(工作日:9:00-16:30)

异议

供应商须在以下规定的异议期内以书面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项目经理邮箱中)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竞价项目的异议,须同时提供佐证材料,相同或相似异议不再受理:1.针对竞价公告的异议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前(休息日、节假日除外)提出;2.针对资格审查的异议期:资格审查结束前5分钟内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收到异议后将以书面或公告形式回复。

操作指南及附件

操作指南

[链接]

附件

附件1--供应商资格审查文件(登录供应商系统端口下载)

(进入大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点击投标人登录--登录供应商系统端口--找到项目--下载文件)

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512-58188113(工作日:9:00-16:30)

附件2--其他(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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