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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公安局看护安保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盘锦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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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公安局看护安保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5-06-24

项目概况

盘锦市公安局看护安保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7日 08时35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1100-06548
项目名称:盘锦市公安局看护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240000
最高限价(元):22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盘锦市公安局看护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49条及《辽宁省留置看护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省级以下纪委监委留置场所勤务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由于盘锦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支队警力不足,为更好完成留置场所的看护任务,保障留置场所安全运行,需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招标一家合格的保安公司。

★二、供应商服务能力要求

(一)因本项目特殊性质,要求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提供政审合格证明材料,且承诺公司不具有外资背景。

(二)为保证服务的稳定及持续性,保安公司要求具备同期上勤150名符合相关条件保安的能力,即至少与保安签订不少于本项目服务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人员要求

由于工作特殊性,按照工作实际每日需求提供保安人员数量,拟定中标单位需具备最高可提供同期上岗150名保安人员的能力,其中男性100人、女性50人,下限为零。保安员拟按照1:10的看护标准进行配置,即每名被看护人员每天配备10名保安员。每名贴身看护人员每天工作6-8小时。

★四、商务要求

(一)预算金额:5240000元。

本项目为单价招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20.00元/人/天,投标人应以人民币“元”的整数为报价计价单位(为便于结算工作,本项目不接受含有角、分的投标报价),向下浮动进行投标报价。

(二)合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如供需双方同意可续签(续签合同须每年一签),续签合同不能超过二年。

(三)付款方式及条件:结算时采购单位根据阶段上岗人数、天数及中标单人报价,每季度进行一次结款。付款前中标单位需提供双方认可的、真实准确的、合法有效的发票、明细等。

五、保安员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爱岗敬业精神和良好团队合作意识,无违法犯罪记录,保安看护员上岗前需提供无劣迹证明。

(二)上岗安保人员年龄在18-45周岁,初中以上学历,如为中共党员、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18-50周岁。

(三)安保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中标单位的前期培训合格,并办理《保安资格证》。

(四)身体健康且符合岗位要求;

(五)岗位要求:

1.安保人员在正式上岗前要与中标单位签订保密协议并严格履行保密规定,安保人员对被看护人员的地点、人员信息等情况不得向任何人透露。

2.安保人员配合采购单位或指定的公安看护支队对目标人进行24小时的全天看护,要坚决防止被看护人员自伤、自残、自杀,坚决防止被看护人员逃脱。

3.安保人员要坚决杜绝替被留置人员通风报信或者以任何形式传递信息,严禁看护上岗期间安保人员与被留置人员进行与看护无关的交谈,安保人员之间也不得进行非必要的交谈。

4.安保人员上岗期间不得睡觉、打盹、走神、玩手机等,时刻要保持良好的看护状态,进入留置区禁止携带电子设备,时刻要保持良好的看护状态,全体安保人员要服从看护支队管理,积极履行看护职责,做好留置看护相关工作。

(六)安保人员应服从招标单位完成场所内其他相关安保的工作任务。

六、其他要求

(一)中标单位应设置带队队长1-2名,负责配合采购单位做好相关工作衔接和人员日常管理工作。带队队长结算标准参照安保人员的中标价格。

(二)安保人员出现违规或难以完成看护任务等情况,中标单位要无条件服从采购单位进行及时处罚、处理或调换。

(三)中标单位要保证安保人员服装鞋帽统一、勤务调动所需的车辆配备、车辆运输人员、人员的办公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后勤保障项目,安保人员上岗期间食宿有招标单位提供。

(四)中标单位负责安排对安保人员岗前体检,并向招标单位提供三甲医院的体检报告。

(五)中标单位应在中标后签订保密承诺书,并负责上岗前与安保人员签署保密协议。

(六)中标单位负责配合做好安保人员的背景审查工作。

(七)中标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负责对安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

(八)出现通风报信、泄密以及被看护人员自伤、自残、自杀、逃脱等问题的,除了对当班的安保人员进行追责外,中标单位还要承担管理责任,同时采购单位有权拒付当期保安费用,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九)中标金额包括人员工资、保险、税金、福利、服装、节日福利等费用。(十)中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5个工作日内开始正式提供保安服务。中标单位应根据招标单位提出的工作需求提供保安人员数量并保证工作质量,在接到招标单位用人需求的24小时内安排符合条件的安保人员上岗。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如供需双方同意可续签(续签合同须每年一签),续签合同不能超过二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安机关备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25日00时00分至2025年07月17日08时3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7月17日 08时35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盘锦市公安局
地址: 辽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直方街20号
联系方式:0427-26821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5号
联系方式:0427-8650081
邮箱地址:无
开户行:无
账户名称:无
账号:无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程
电话:0427-865005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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