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理化所全自动浓缩仪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安市雁塔区天地源悦熙广场2号楼19层11901室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获取(文件获取时间不含双休及节假日)。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11月24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DZB-2025-041Z-1
项目名称:理化所全自动浓缩仪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理化所全自动浓缩仪采购):
合同包预算金额:3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0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1-1 | 其他医疗设备 | 理化所全自动浓缩仪采购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3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理化所全自动浓缩仪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理化所全自动浓缩仪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被授权人须提供开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①生产厂家参加投标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②代理商参加投标的须提供《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提供产品制造商加盖公章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③所投产品如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应出具医疗器械注册证;④采购产品如属于科研产品,则无需提供生产厂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4)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注:供应商若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须为陕西省财政厅最新要求的赋“二维码"可查验验证功能的财务报告。);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自开标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自开标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据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供应商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并提供承诺函;
(8)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中的供应商;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10月30日 至 2025年11月05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西安市雁塔区天地源悦熙广场2号楼19层11901室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获取(文件获取时间不含双休及节假日)。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5年11月24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西安市雁塔区天地源悦熙广场2号楼19层11901室开标室
开标地点:西安市雁塔区天地源悦熙广场2号楼19层11901室评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登记领取招标文件的,如不参与项目投标,应在递交投标(或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财政部门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应的佐证。供应商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该情形,将被监管部门记录为失信行为。
(二)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EF%BC%89%E6%B3%A8%E5%86%8C%E7%99%BB%E8%AE%B0%E5%8A%A0%E5%85%A5%E9%99%95%E8%A5%BF%E7%9C%81%E6%94%BF%E5%BA%9C%E9%87%87%E8%B4%AD%E4%BE%9B%E5%BA%94%E5%95%86%E5%BA%93%E3%80%82%3C/p%3E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3)《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4)《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2)《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
(13)其他需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建东街3号
联系方式:029-824766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丰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天地源悦熙广场2号楼19层11901室
联系方式:029-888135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轩、王明珠
电话:029-88813539
陕西丰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9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