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JC722508852 | 项目名称 | 望牛亭B区1、2号楼物业 |
| 起始日期 | 2025年10月27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10月31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在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永社区立新路16号G1(望牛亭B区1、2号楼)(杰豪) |
| 面积/数量 | 18930.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是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起租日期:2026-01-01,合同结束日期:2035-11-30 | 响应有效期 | 90个自然日 | ||||||||||||||||||||||||||||||||||||||||||||||||||||||||||||||||
| 免租期 | 3个月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38元/平方米/月 | ||||||||||||||||||||||||||||||||||||||||||||||||||||||||||||||||
| 租金的递增 | 第四年在上一年月租金的基础上递增8%,第七年在上一年月租金的基础上递增8%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 | ||||||||||||||||||||||||||||||||||||||||||||||||||||||||||||||||||
| 履约条件 | 1、承租方须按时交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退租时,承租方应按时缴清各项费用; 2、出租物业接受整体承租。出租物业装修图纸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出租物业主体结构,不得影响出租物业使用安全; 3、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应当遵守国家、省市及出租方的消防安全规定及生产安全规定,负责出租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承租方应加强消防设施建设、消防手续报批及消防安全工作,加强装修管理和生产安全管理,承担安全责任。如发生安全事故的,与出租方无关,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赔偿损失; 4、如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需赔偿出租方损失; 5、出租物业未获得消防验收合格等相关证明,物业使用前,承租方需对租赁物业按照现消防政策进行二次消防系统设施增加安装(喷淋、烟感等设施,相关方案需书面报备出租方并达到相关审批部门验收标准),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出租物业用途、消防审批、经营等证照和批文,并负责处理有关消防验收、整改事宜、增加安装及装修等报建手续,办理本条款的相关事宜所产生的费用及施工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需自行解决所需装修等一切工程问题,承担出租物业的相关投资; 6、禁止经营“散、乱、污、危”企业,不能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7、租赁合同等相关租赁协议须在确认最终承租方后的10日内签订,如承租方不按约定时间签订合同,则视为最终承租方自愿放弃本次招租,租赁保证金归出租方所有; 8、确认承租方后,招租保证金转化为租赁保证金,不足租赁保证金的部分,由承租方向出租方补足(租赁保证金价格以最终成交价计算的三个月租金)及预付一个月租金(租金价格以最终成交价计算)到出租方指定账号上,到账后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保证金(即以最终成交价计算的三个月租金,租金递增后当月内需按同期租金补足租赁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不计利息返还给承租方,如承租方在合同期间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出现违约行为,则租赁保证金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9、租赁期间,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根据经营需要将租赁物业按部分分租给实际使用人(但不得整体转租),转租应符合本方案及租赁合同约定用途,不得挪作他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因承租方转租而改变,且该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转租过程中如需要办理租赁备案的,出租方予以协助配合,因此产生的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和实际使用人承担。转租时承租方与次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转租合同”)中,租期不得超过出租方与承租方间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原租赁合同”)的剩余租期,物业转租期间,不得改变物业用途,不得再行转租,且转租合同中应约定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的,转租合同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承租方违反上述关于转租的约定,属于违约,出租方不予退还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保证金,并有权责令承租方恢复原状或解除租赁合同,并重新招租。因违约行为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赔偿出租方全部损失; 10、出租物业交付:初定2026年1月1日交付,具体时间以出租方书面通知为准,如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的日期办理移交手续的,则出租方通知之日即视为租赁期限起算之日; 1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出租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宝安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出租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出租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出租物业; 12、停车场不属于承租范围,停车场运营、管理及收益权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可优先使用停车场; 其他条款见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署前对租赁合同版本中不影响各方权利义务的内容作适当的调整。 | ||||||||||||||||||||||||||||||||||||||||||||||||||||||||||||||||||
| 其他补充说明 | 一、物业概况: 1、出租物业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永社区望牛亭B区,出租物业建筑面积为1、2号楼18930平方米(以第三方测绘公司测绘报告面积为准),出租范围不包括停车场,停车场运营及管理权归出租方; 2、租赁用途为商业综合体; 3、同等条件下,出租物业原承租方(深圳市杰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享有优先承租权; 4、出租物业为出租方自行集资兴建的物业,目前尚未取得相关产权证书,出租方将提供相关的权属说明。承租方应对上述出租物业现状、装修情况、性质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二、投标及开标 (一)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二)登录/注册:首次登录的投标人须提前注册,有关要求可在登录界面点击【用户帮助】下载【统一用户中心用户注册(登录)手册】,投标人登录阳光租赁系统(https://***/ggzy/center/ (三)电子交易文件获取方式:“阳光租赁平台”是投标人获取电子交易文件的唯一合法渠道。 (四)“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及“CA平台”获取方式:在阳光租赁平台-服务指南-资料下载(https://***/page/guide/guide.html%EF%BC%89%E3%80%82%3Cp%3E (五)电子投标操作流程,电子投标文件编制以及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交易文件规定,以及阳光租赁平台-用户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s://***/page/guide/guide.html%EF%BC%89%E3%80%82%3C/td%3E%3C/tr%3E%3C/table%3E%3C/div%3E%3Cdiv%3E%3Cp style="color: #333;">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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