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县城乡供水能力提升项目一期(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内容做如下修改: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第10条未要求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如川信息网页截图。
现修改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第10条要求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如川信息网页截图。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2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不允许。
现修改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2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允许,分包内容要求:经发包人同意,可分包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符合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法律法规要求。
招标人:资中县聚兴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鸿鲲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