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鑫鸿皓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受广安鑫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单位)委托,拟对前锋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游泳池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第二次)进行国内公开竞价,欢迎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参加。
1.项目名称:前锋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游泳池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第二次)。
2.招采编号:GXHX2025223。
3.建设地点:广安市前锋区。
4.资金来源:项目资金。
5.项目工期:工期30天,具体以竞价邀请人要求为准。
6.实施内容:中选单位负责前锋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游泳池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第二次)设备采购、安装、质保等工作,详见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
7.最高控制价(不含税价):¥158877.67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捌仟捌佰柒拾柒元陆角柒分)。税金以乙方根据结算金额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税额为准,由甲方另行支付。
8.竞价申请人竞价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控制价,单项报价不得高于控制单价。
(一)一般要求
1.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承担和完成本项目的实际履约能力;
3.经营状况良好,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在本公司存在不良记录的不予报名;
5.近三年无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条件;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次竞价。
(二)其他要求
1.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为三证合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竞价邀请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一)获取时间:2025年10月21日09:30至2025年10月23日18:00(北京时间),现场报名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络报名节假日可能会存在延迟确认;
(二)获取地点:广安鑫鸿皓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安市前锋区八一桥路51号4幢鑫鸿大楼303室)。
(三)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现场报名:提供加盖单位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购买竞价邀请文件转款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