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医学检验外送服务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5ASSFZ00032
二、项目名称:蜀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医学检验外送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第1包:
供应商名称:合肥华澳医学检验实验室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新蚌埠路778号D58幢
中标费率:百分之壹拾伍点捌(15.8%)
第2包:
供应商名称:合肥达安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新站区物流支路新站工业园内26栋
中标费率:百分之贰拾陆(26%)
四、主要标的信息
第1包:
服务类 | |
名称: | 蜀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医学检验外送服务(第1包) |
服务范围: | 为蜀山区区属医疗卫生机构(小庙镇中心卫生院、三里庵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五里墩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稻香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蜀山区妇女儿童保健中心)提供医学检验及病理等相关项目的外送检测服务。 |
服务要求: | 1、提供临床检验、病理检查项目表及结果报告时间并及时更新。 2、中标人需有规范的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室内、室间质量控制流程、标准、措施,按时参加经卫生部认定的室间质量评价机构组织的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并将质控结果电子版反馈给招标人备查。 3、如各机构或居民对报告结果出现疑虑,中标人应对检验结果负责并对应进行解释,必要时配合复查回复。因检验报告结果异常,中标人应承担未采取规范措施处理而引起的一切纠纷及相应责任。 *检验标本保存时间不少于一周。 4、常规检验项目当日出具检测结果,同时检测结果数据与基层机构的医院信息管理平台、公共卫生信息平台对接共享,实现患者自助获取相关信息的需求。与系统对接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在本次报价内;必要情况下,24小时内送达纸质检验 报告;遇突发事件或危急值报告时,中标人应安排人员及时上门接收标本,采样后应及时(或按招标人时间要求)上传数据报告,或必须在一小时内电话通知各送检医疗卫生机构检验负责人。 5、在每一年度的老年人、签约居民、妇科病普查等集中检查期间,中标人应视情况增派服务人员,配合区属医疗卫生机构采集标本,及时运送并检测标本,确保集中体检结果能够按照时间要求反馈和将数据上传至相应平台。 6、中标人具有完善的服务体系及应急服务能力,如遇重大突发性公共卫生应急事件应视情况提供增派人员等服务。 7、区属医疗卫生机构采集外送检验标本所需的标本管,除血常规、生化检验以外,其他项目的试管由中标人根据实际需求提供。 8、中标人应为区卫健委所属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服务实现数据共享,与合肥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基层公共卫生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互通,按要求将检验结果通过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自动数据上传。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完成与合肥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对接,并通过招标人验收(由招标人协助对接平台事宜,中标人需自行与相关平台承建商协商具体细节,上述对接改造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包含在报价内) 9、中标人应通过实验室信息管理服务实现与区卫健委所属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院信息管理平台、自助打印设备、微信公众号(如有)、医生工作站的数据对接工作,并为区属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门诊患者自助打印报告服务,相关接口费用以及服务器、打码机、自助一体报告打印设备及公众号自助获取报告等产生的费用,均包括在本次报价内。 10、中标人须提供冷链物流运输服务,标本运输应采用冷藏运输车辆保障服务。每天至少两次上门服务,为保证医学检验样本检测前的质量,每日上午11:30前完成首次标本接收,13:00前到达中标人实验室,16:00前出具常规检验检测结 果。16:30前完成二次标本接收,18:00前到达中标人实验室,当天出具常规检验检测结果。如因物流原因引起检验结果偏差、事故、投诉等问题,由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11、中标人应确保检验对象的个人基本信息及生物学信息的数据安全,与各机构签订信息安全保密协议;中标人在本合同服务结束后的一个月之内,将所有相关检测数据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提供给各机构。 12、服务期内配备检验人员不少于6名,配送人员不少于1名,团队成员具备相应资质。 |
服务时间: | 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730日历天(2年)。 |
服务标准: | 1.检验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室间质量评价合格; 2.检测结果数据与基层机构医院信息管理平台、公共卫生信息平台对接共享,满足患者自助获取信息需求; 3.冷链物流运输符合标本保存要求,避免因物流原因导致检验结果偏差; 4.严格遵守数据安全保密规定,与各机构签订信息安全保密协议; 5.人员配备满足要求,检验人员不少于6名,配送人员不少于1名,团队成员具备相应资质; 6.常规检验项目当日出具检测结果,集中检查期间按约定时间反馈结果,与合肥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对接在签订合同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完成并通过验收。 |
第2包:
服务类 | |
名称: | 蜀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医学检验外送服务 |
服务范围: | 蜀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医学检验外送服务第2包 |
服务要求: | 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
服务时间: | 合同签订后730日历天 |
服务标准: | 响应招标文件的服务标准 |
注:以上内容如与本公告附件《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勇,许晓红,郭亮,周学勇,朱淼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第1包:执行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代理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合公协〔2023〕03号)收费标准(具体内容请查阅本项目采购文件),收取金额:人民币叁万贰仟陆佰元整(32600.00元)。
第2包:执行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代理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合公协〔2023〕03号)收费标准(具体内容请查阅本项目采购文件),收取金额:人民币贰万壹仟肆佰元整(21400.00元)。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二楼,联系电话:0551-65737248。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蜀山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657372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蜀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医学检验外送服务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领取电子中标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蜀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井岗镇樊洼路与怀宁路交口民生大厦6层
联系方式:0551-651210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一楼
联系方式:0551-6573724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工
电话:0551-65737249
附件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