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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高新区零星市政设施维修维护项目招标公告

榆林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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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2025年高新区零星市政设施维修维护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使用CA锁报名后自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7月24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CG-YGX-2025--44号

项目名称:2025年高新区零星市政设施维修维护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235,9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5年高新区零星市政设施维修维护项目-兴达路(桃李路-榆溪大道段)人行道及路缘石维修):

合同包预算金额:1,145,917.82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145,917.82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城市道路工程施工兴达路(桃李路-榆溪大道段)人行道及路缘石维修1(项)详见采购文件

1,145,917.82

1,145,917.82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无

合同包2(2025年高新区零星市政设施维停维护项目-兴达路(榆溪大道-长兴路段)人行道及路缘石维修):

合同包预算金额:1,324,804.88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324,804.88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2-1城市道路工程施工兴达路(榆溪大道-长兴路段)人行道及路缘石维修1(项)详见采购文件

1,324,804.88

1,324,804.88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无

合同包3(2025年高新区零星市政设施维修维护项目-北西环路(沙河路-长兴路段)人行道及路缘石维修):

合同包预算金额:1,300,139.07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300,139.07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3-1城市道路工程施工北西环路(沙河路-长兴路段)人行道及路缘石维修1(项)详见采购文件

1,300,139.07

1,300,139.07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无

合同包4(2025年高新区零星市政设施维修维护项目-高新区零星市政雨污管网维修):

合同包预算金额:1,139,572.9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139,572.9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4-1城市道路工程施工高新区零星市政雨污管网维修1(项)详见采购文件

1,139,572.90

1,139,572.9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无

合同包5(2025年高新区零星市政设施维修维护项目-北区零星维修维护):

合同包预算金额:1,385,102.69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385,102.69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5-1城市道路工程施工北区零星维修维护1(项)详见采购文件

1,385,102.69

1,385,102.69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无

合同包6(2025年高新区零星市政设施维修维护项目-南区零星维修维护):

合同包预算金额:975,843.92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975,843.92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6-1城市道路工程施工南区零星维修维护1(项)详见采购文件

975,843.92

975,843.92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无

合同包7(2025年高新区零星市政设施维修维护项目-LED灯头维修改造):

合同包预算金额:991,122.72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991,122.72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7-1城市道路工程施工LED灯头维修改造1(项)详见采购文件

991,122.72

991,122.72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无

合同包8(2025年高新区零星市政设施维修维护项目-路灯配件及耗材采购):

合同包预算金额:717,196.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717,196.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8-1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路灯配件及耗材采购1(项)详见采购文件

717,196.00

717,196.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无

合同包9(2025年高新区零星市政设施维修维护项目-防汛监控运维费):

合同包预算金额:256,2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56,2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9-1城市道路工程施工防汛监控运维费1(项)详见采购文件

256,200.00

256,2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5年高新区零星市政设施维修维护项目-兴达路(桃李路-榆溪大道段)人行道及路缘石维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

(8)《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9)《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采发〔2022〕5号);

合同包2(2025年高新区零星市政设施维停维护项目-兴达路(榆溪大道-长兴路段)人行道及路缘石维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

(8)《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9)《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采发〔2022〕5号);

合同包3(2025年高新区零星市政设施维修维护项目-北西环路(沙河路-长兴路段)人行道及路缘石维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

(8)《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9)《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采发〔2022〕5号);

合同包4(2025年高新区零星市政设施维修维护项目-高新区零星市政雨污管网维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

(8)《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9)《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采发〔2022〕5号);

合同包5(2025年高新区零星市政设施维修维护项目-北区零星维修维护)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

(8)《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9)《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采发〔2022〕5号);

合同包6(2025年高新区零星市政设施维修维护项目-南区零星维修维护)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

(8)《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9)《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采发〔2022〕5号);

合同包7(2025年高新区零星市政设施维修维护项目-LED灯头维修改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

(8)《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9)《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采发〔2022〕5号);

合同包8(2025年高新区零星市政设施维修维护项目-路灯配件及耗材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

(8)《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9)《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采发〔2022〕5号);

合同包9(2025年高新区零星市政设施维修维护项目-防汛监控运维费)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

(8)《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9)《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采发〔2022〕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5年高新区零星市政设施维修维护项目-兴达路(桃李路-榆溪大道段)人行道及路缘石维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合法登记证书;

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的注册人员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提供注册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并提供2025年1月至今在本企业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今巳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赋码后2024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任意三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信用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按给定格式填写),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严重失信主体、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

8.自主上报信用承诺书情况:供应商及其授权委托人应在“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www.ylcredit.gov.cn)进行注册、登录,自主上报信用承诺书(具体操作及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9.信用承诺书代替投标保证金(提供投标信用承诺书及网页截图);

10.榆林市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釆购活动;

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以上为必备资格条件,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合同包2(2025年高新区零星市政设施维停维护项目-兴达路(榆溪大道-长兴路段)人行道及路缘石维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合法登记证书;

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的注册人员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提供注册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并提供2025年1月至今在本企业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今巳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赋码后2024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任意三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信用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按给定格式填写),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严重失信主体、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

8.自主上报信用承诺书情况:供应商及其授权委托人应在“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www.ylcredit.gov.cn)进行注册、登录,自主上报信用承诺书(具体操作及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9.信用承诺书代替投标保证金(提供投标信用承诺书及网页截图);

10.榆林市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釆购活动;

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以上为必备资格条件,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合同包3(2025年高新区零星市政设施维修维护项目-北西环路(沙河路-长兴路段)人行道及路缘石维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合法登记证书;

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的注册人员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提供注册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并提供2025年1月至今在本企业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今巳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赋码后2024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任意三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信用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按给定格式填写),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严重失信主体、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

8.自主上报信用承诺书情况:供应商及其授权委托人应在“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www.ylcredit.gov.cn)进行注册、登录,自主上报信用承诺书(具体操作及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9.信用承诺书代替投标保证金(提供投标信用承诺书及网页截图);

10.榆林市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釆购活动;

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以上为必备资格条件,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合同包4(2025年高新区零星市政设施维修维护项目-高新区零星市政雨污管网维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合法登记证书;

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的注册人员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提供注册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并提供2025年1月至今在本企业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今巳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赋码后2024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任意三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信用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按给定格式填写),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严重失信主体、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

8.自主上报信用承诺书情况:供应商及其授权委托人应在“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www.ylcredit.gov.cn)进行注册、登录,自主上报信用承诺书(具体操作及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9.信用承诺书代替投标保证金(提供投标信用承诺书及网页截图);

10.榆林市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釆购活动;

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以上为必备资格条件,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合同包5(2025年高新区零星市政设施维修维护项目-北区零星维修维护)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合法登记证书;

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的注册人员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提供注册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并提供2025年1月至今在本企业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今巳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赋码后2024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任意三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信用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按给定格式填写),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严重失信主体、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

8.自主上报信用承诺书情况:供应商及其授权委托人应在“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www.ylcredit.gov.cn)进行注册、登录,自主上报信用承诺书(具体操作及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9.信用承诺书代替投标保证金(提供投标信用承诺书及网页截图);

10.榆林市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釆购活动;

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以上为必备资格条件,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合同包6(2025年高新区零星市政设施维修维护项目-南区零星维修维护)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合法登记证书;

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的注册人员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提供注册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并提供2025年1月至今在本企业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今巳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赋码后2024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任意三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信用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按给定格式填写),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严重失信主体、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

8.自主上报信用承诺书情况:供应商及其授权委托人应在“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www.ylcredit.gov.cn)进行注册、登录,自主上报信用承诺书(具体操作及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9.信用承诺书代替投标保证金(提供投标信用承诺书及网页截图);

10.榆林市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釆购活动;

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以上为必备资格条件,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合同包7(2025年高新区零星市政设施维修维护项目-LED灯头维修改造)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合法登记证书;

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的注册人员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提供注册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并提供2025年1月至今在本企业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今巳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赋码后2024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任意三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信用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按给定格式填写),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严重失信主体、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

8.自主上报信用承诺书情况:供应商及其授权委托人应在“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www.ylcredit.gov.cn)进行注册、登录,自主上报信用承诺书(具体操作及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9.信用承诺书代替投标保证金(提供投标信用承诺书及网页截图);

10.榆林市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釆购活动;

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以上为必备资格条件,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合同包8(2025年高新区零星市政设施维修维护项目-路灯配件及耗材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合法登记证书;

2.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今巳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赋码后2024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任意三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信用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按给定格式填写),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严重失信主体、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

6.自主上报信用承诺书情况:供应商及其授权委托人应在“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www.ylcredit.gov.cn)进行注册、登录,自主上报信用承诺书(具体操作及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7.信用承诺书代替投标保证金(提供投标信用承诺书及网页截图);

8.榆林市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釆购活动;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以上为必备资格条件,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合同包9(2025年高新区零星市政设施维修维护项目-防汛监控运维费)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合法登记证书;

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的注册人员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提供注册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并提供2025年1月至今在本企业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今巳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赋码后2024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任意三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信用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按给定格式填写),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严重失信主体、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

8.自主上报信用承诺书情况:供应商及其授权委托人应在“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www.ylcredit.gov.cn)进行注册、登录,自主上报信用承诺书(具体操作及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9.信用承诺书代替投标保证金(提供投标信用承诺书及网页截图);

10.榆林市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釆购活动;

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以上为必备资格条件,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07月02日

2025年07月08日

,每天上午

08:00:00

11:30:00

,下午

14:30:00

17:30:00

(北京时间)

途径: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使用CA锁报名后自行下载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5年07月24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在线上传

开标地点: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楼开标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请各投标人下载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2、投标人未办理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锁的可到榆林市市民大厦3楼,E18、E19窗口,联系电话:0912-3452148。

3、关于自主上报信用承诺书事宜,遵循《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承诺网上公示的通知》(榆交易函〔2021〕19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4、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使用数字认证证书(CA锁)对投标响应文件进行制作、签章、加密、上传、签到、解密,具体操作步骤见招标文件须知,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技术支持热线:400-998-000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管理所

地址:高新区创业大厦21楼2112室

联系方式:13379125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恒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甲字6号上上城B区3幢1单元11119号房

联系方式:177911485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恒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17791148588

恒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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