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P5201232025000DJI项目名称:修文县2025-2026年扩种油菜项目(三次)
品目编号:P5201232025000DJI001品目名称:修文县2025-2026年扩种油菜项目(三次)
采购代理:贵州采虹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贵州粒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息烽县永阳街道环城路30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中标方伪造中小企业申明函
事实依据:中标方所提供25%噻虫嗪制造商应为大型企业,其所填为中型企业。
法律依据: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你,所提供货物应为中小企业制造商,如采购项目或品目涉及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遵守《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十二条规定。
请求:中标公司伪造虚假中小企业申明涵,25%噻虫嗪制造商: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应属于大企业 ,其所填为中型企业,完全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虚假资料中标,现望代理结构及业主方取消其中标资格。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1、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的规定,本次项目所属行业为农业。因中标成交供应商四川巴加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25%噻虫嗪剂型:水分散粒剂”的制造商营业收入为“65993.00万元”应属于大型企业,不满足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的要求。2、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十五条...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和“第五十六条...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采购合同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规定。3、综上所述,对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1、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的规定;2、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之规定;
六、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