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722508288 | 项目名称 | 龙岗区龙岗街道龙岗社区龙园路279号综合楼 |
起始日期 | 2025年09月06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09月10日 23时59分59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其他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园路279号 |
面积/数量 | 1、房屋及建筑物:1750.00平方米 2、房屋及建筑物:1878.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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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性质 | 资产性质_房屋建筑物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是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3年 | 响应有效期 | 120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无 | 租金是否含税 | 否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28元/平方米/月(不含税) |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办公 | ||||||||||||||||||||||||||||||||||||
履约条件 | 1、按时交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2、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3、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4、承租方租用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 5、房屋装修图纸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6、承租方不得将物业整栋转租,如需部分转租或分租的,招租人有权要求承租方将每一份转租或分租协议交招租人备案,转租或分租的期限不得超过承租方剩余租赁期限。 7、其他费用 7.1 卫生费:若市政或由物业管理接管卫生管理,则由承租方与市政管理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另外协商卫生费事宜。 7.2 电梯使用费:电梯使用、维修及保养费用由承租方全额承担。 7.3 租赁履约保证金:双方签约时,承租方向招租人缴付相等于2个月租金的费用(以最终成交价计算)作为承租方履行合同之保证金。 7.4 水、电及相关事项:承租方自行承担水电费,并直接向水电部门交纳。 7.5 费用支付要求:每月10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缴交当月租金。 7.6 滞纳金:承租方必须按时足额向招租人支付租金及本项目合同约定的、应由承租方支付的其它所有相关费用,如承租方延迟支付上述费用,每逾期1日,招租人可按承租方拖欠数额的千分之一向承租方收取延期付款违约金,如承租方拖欠上述费用达到1个月(包括1个月)以上,招租人有权采取一切合法有效措施催收,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7 租赁期满后,符合招租人的主管部门相关管理规定和物业租赁同等条件,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如承租方要求续租,须于租赁期届满前3个月向招租人发出书面通知,否则视为承租方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如招租人同意承租方续租的,双方另行商定租金、租期等条款,另行签订合同。 8、承租方承租后不得变更租赁物业用途。 9、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交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10、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11、物业禁止危化行业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 12、鉴于本栋物业外墙等存在明显老化现象,为提升综合楼整体形象及提高社区昭示度,故本次招租要求承租方对物业装修费用投入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13、租赁合同期满、提前终止或解除后,承租物业内承租方投资的固定装修无偿归招租方所有,招租方不作任何补偿;可移动设备,承租方有权搬离;承租方在承租期间若有加建、扩建、改建,则加建、扩建、改建的财产无偿归招租方所有;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增添的附属物(如水电设施、消防设施等)无偿归招租方所有。 14、承租方需在综合楼内提供200㎡固定区域,作为村民日常活动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做会议室,活动中心等,出租方村民可无偿使用。 | ||||||||||||||||||||||||||||||||||||||
其他补充说明 | 1、根据《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岗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龙府办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深集资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深集资规〔2024〕3号)等有关规定,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以下简称“交易集团”)受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股份合作公司梁屋分公司委托,对龙岗区龙岗街道龙岗社区龙园路279号综合楼(项目编号:JC722508288)进行公开招租,原采用竞争性谈判的交易方式对该集体物业引进承租人,由于本项目招租公告期满后仅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现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邀请深圳市康龙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参加本项目谈判。
2、物业概况:物业位于龙岗区龙岗街道龙园路279号,位于龙平东路与龙园路交汇处西南侧,物业共8层,建筑面积合计3,628㎡,此次租赁交易面积为3,628 ㎡。面积以出租方提供的权属说明为准。物业目前无房屋产权证书,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主体消防,按现状出租。物业不存在抵押、质押的情况。
资产权属情况: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股份合作公司梁屋分公司集体资产。
3、不允许联合承租;
4、物业是否空置:否。物业是否有电梯:有。物业是否有变压器:有。
5、当前租赁合同到期日期:2025.7.31。物业移交日期:签订租赁合同后5日内。
6、异议(质疑)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质疑),逾期不予受理,异议(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755-89552919,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路383号。
7、澄清事项:招租人或交易集团对已发出的交易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报名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不足3日的,将顺延报名截止时间;涉及资格条件、租赁期限、租赁面积、租赁价格等核心条款变更,重新计算公告时间。
8、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或交易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于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电话方式向交易集团咨询或反馈。
9、交易保证金的处理
(1)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可通过以下选择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①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收到交易服务费后,依据《转账委托书》,在5个工作日内转至出租方账户作为租赁履约保证金。交易保证金高于租赁履约保证金时,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将相当于租赁履约保证金的部分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余额部分按《转账委托书》要求在办理手续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处理。交易保证金低于租赁履约保证金时,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将交易保证金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履约保证金,差额部分由承租方补足;②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后,提供出租方开具的租赁履约保证金收据,交易集团在收到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按原路径退回。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集团将在交易结果公示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10、意向承租人应充分知悉,报名期间可在阳光租赁平台取消报名,报名公告期满后,若成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须按照后续邀请谈判公告要求与招租人进行单一来源谈判。若意向承租人未按照相关规定与招租人进行单一来源谈判的,招租人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
11、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由成交人支付,收费标准详见网站交易公告附件,成交人未交纳交易服务费的,取消成交资格,将成交人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划转至招租人账户。
12、成交人应按照缴费通知书要求及时向交易集团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由交易集团向成交人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人按照《成交通知书》要求,在30日内与招租人签订合同。
12、租金标准按成交价及递增规律。每月10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当月租金。
13、公告其余内容与原招租(预审)公告内容一致,附原公告链接:
https://***/page/projectDetail/projectDetail.html?contentId=2410250%3C/td%3E%3C/tr%3E%3C/table%3E%3C/div%3E%3Cdiv%3E%3Cp style="color: #333;">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交易方式
项目日程
交易机构信息
出租方信息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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