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华区崔家店路南侧16亩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修复效果评估项目答疑文件(01)号
各投标人:
现对本工程招标文件进行答疑,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问:针对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要求投标人“近 3 年(限定在 3 年以内)无亏损”,我公司作为潜在投标人,认为该条款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属于设置歧视性资格条款的情形?
回答:本项目招标文件是参照成都市依法必须招标的标准范本文件进行编制,范本文件的投标人资格中财务要求为“□近年(限定在3年以内)无亏损”,故本项目财务要求设定为“近 3 年(限定在 3 年以内)无亏损”,符合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招标人:成都成华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