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沈家门中心渔港2024-2028年疏浚工程(2025年)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普陀区沈家门中心渔港2024-2028年疏浚工程(2025年)已由舟山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普发改审〔2025〕32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已由舟山市海洋经济发展局以舟海经办函[2025]22号文件批复,招标人为舟山市普陀区渔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财政安排解决,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注:未取得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CA 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CA 数字证书,才能进行注册入库。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CA 锁办理网址为:http://***/tcloud/common.xhtml?projId=41%E3%80%82%E5%B7%B2%E6%9C%89%E6%B5%99%E6%B1%9FCA%E4%BA%92%E8%AE%A4%E6%88%96%E8%88%9F%E5%B1%B1%E5%B8%82%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6%9C%8D%E5%8A%A1%E5%B9%B3%E5%8F%B0CA 锁的潜在投标人,可以直接进行浙江省统一主体库注册入库操作。注册入库操作网址为:https://***/tspbidder/memberLogin%E3%80%82%E4%BB%A5%E4%B8%8A%E6%89%80%E6%B3%A8%E5%A6%82%E6%9C%89%E4%B8%8D%E6%98%8E%E7%A1%AE%E4%B9%8B%E5%A4%84%E8%AF%B7%E5%92%A8%E8%AF%A2%E8%BD%AF%E4%BB%B6%E5%85%AC%E5%8F%B8%EF%BC%8C%E6%8A%80%E6%9C%AF%E6%94%AF%E6%8C%81%E7%94%B5%E8%AF%9D%E5%AE%A2%E6%9C%8D%E7%94%B5%E8%AF%9D 4000878198 或者加入舟山电子招投标支持群 384041593。 4.2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舟山市数字招标交易系统( 7. 行政监督部门: 舟山市普陀区海洋经济发展局 地 址: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东海西路9号 电 话:0580-3055059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舟山市普陀区渔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东海西路9号 联 系 人:章先生 联系电话:0580-3012170 招标代理人名称:浙江天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地址:舟山市临城定沈路620号(工行金跃大厦)23楼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580-8260928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根据浙建建发【2023】98号文件,该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发布日期为2025年12月29日); 2、 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承诺提供不应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自2020年7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成功地完成过45万立方米及以上沿海港池(或航道)疏浚工程的施工。 |
注:1、投标人应在“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自2020年7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2)合同协议书复印件;(3)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水运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水运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或交通(水运)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上述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以下情形除外:1.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
2.施工单位业绩发生合法承继的,但需提供业绩合法承继的有效证明。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分包工程,则应附(1)合同协议书(分包合同)复印件;(2)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水运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水运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交通(水运)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工程规模的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工程内容的,必须附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自2022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EF%BC%89%E4%B8%AD%E6%9C%AA%E8%A2%AB%E5%88%97%E5%85%A5%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3%80%82 |
注: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经理 | 1 | 1、担任过沿海港池(或航道)疏浚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 3、近三年(自2022年7月1日以来),拟委任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4、上述委任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1 | 1、担任过沿海港池(或航道)疏浚工程施工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上述委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注:1、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
2、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a.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b.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c.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4、“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5、投标人主要管理人员中项目经理的职称证信息、建造师注册证书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信息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信息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已全部公开的,须在诚信信息系统一览表后提供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人员信息一览表》打印件或截图。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船舶机械设备最低要求)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抓斗挖泥船 | 与本工程相适应 | 艘 | 1 |
运泥船 | 与本工程相适应 | 艘 | 2 |
注:1、抓斗挖泥船及运泥船可为自有船舶和租赁;以上船舶均须提供船舶证书包括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或海上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的复印件(指彩色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三者缺一不可,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若抓斗挖泥船及运泥船为租赁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须附租赁意向合同的复印件及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的复印件(指彩色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2、自有船舶的船舶证书上的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应与投标人一致;若为租赁的,租赁意向合同及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上的船舶承租人应于投标人一致,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提供的自有船舶投标期内不得租赁给其他人投标人用于本次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