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北湖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示范园(一期)热源厂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CCS20250908FJSZ01001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北湖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示范园(一期)热源厂项目监理已由 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关于长春北湖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示范园(一期)热源厂项目核准的批复)以长北经发字[2025]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新区新材料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长春北湖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示范园(一期)热源厂项目监理。
2.2项目编号:CCS20250908FJSZ01001001。
2.2建设规模及内容:热源部分:新建一期热源厂 1 座,厂区占地面积约 28290 平方米, 主要建设燃气锅炉房、警卫室 A、警卫室 B。一期安装 3×50t/h燃气蒸汽锅炉(同时运行,互为备用),2×35MW 燃气热水锅炉(同时运行);管网部分:项目新建供热管网,管网设计管径为 DN700 至 DN300, 主干管路由长约 3415 米。
2.3建设地点: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示范园内,兴盛大路和福德大街交口东南侧规划供热建设用地内。
2.4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为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竣工资料整理备案阶段、竣工结算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保修期阶段、审计阶段(如有)、配合水土保持监测(如有)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5监理服务期: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保修期阶段、审计阶段(如有)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6年8月31日(以实际竣工日期为准),如果因拆迁、资金及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施工工期延长,则监理服务期限顺延,监理费用不再增加。
2.6质量标准: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相关规范、标准及规程等。
2.7工程投资估算约为10301.08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4099万元,安装工程费208.9万元,建筑工程费5993.18万元。施工监理收费基准价178.1688万元,施工监理收费:178.1688×50%=89.0844万元。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近三年(2022年9月17日至2025年9月17日)至少有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投标企业及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须提供查询网址和查询网页截图,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3监理人员基本要求应满足:
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监建设工程项目,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其他监理人员要求: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暖通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4人。
注:1、监理机构人员资格条件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有关规定执行,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即可担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提供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即可担任监理员(监理员提供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
2、所有人员须提供近半年(2025年2月至2025年8月)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以提供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为准,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证明)。
3.4 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17日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注册成立,只提供成立之日至2025年9月17日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招标文件等事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联合体相关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自分工,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同时不得违背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电子招投标程序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使用CA数字证书完成。
3.6 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2年9月17日至2025年9月17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各投标单位使用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网上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交易平台系统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四、获取招标文件
4.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有效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5年9月23日8时30分至2025年9月28日16时00分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
4.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1-88779873。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发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4.5 本项目全部实行电子化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0月16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地点为: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二楼B217开标室(龙湖大路 5799 号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通过视频会议参加开标。
5.2各投标单位使用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应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3本项目开标方式为采用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活动。参加开标会议人员应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进入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在线参加视频开标会议,如未进入或离开视频会议室,后果自负,视为认同开标过程。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远程开标会议当场提出,非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4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在60分钟内完成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非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或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5.5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6本项目投标单位在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5.7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6.2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新区新材料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光机路2415号
联系人:付亦正
电话:0431-82003898、19990525343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环球贸易中心2号楼2502室
联系人:孙钰童
电话:0431-84916666、15143068443
监督部门:长春新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1335731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1335731
邮箱:cc 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400
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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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