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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任家村小河东自然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建设工程(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泰安市 其他 2025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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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任家村小河东自然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建设工程(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泰安普岳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八仙桥街道任家村村民委员会的委托,对宁阳县任家村小河东自然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建设工程(EPC)进行招标,

并于2025-12-09 09:00:00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特此公示

    1.项目编号:NY-GC-20251118-02-01
    2.项目名称:宁阳县任家村小河东自然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建设工程(EPC)
    3.招标控制价:1245.0万元
    4.招标人: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八仙桥街道任家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宁阳县八仙桥街道办事处任家村
    联系人:任书记
    联系方式:13153849819
    5.代理机构:泰安普岳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阳县文庙街道复圣大街1599号
    联系人:曹工
    联系方式:0538-5680777
    6.唱标记录:

投标单位名称招标文件认同程度投标总报价(元)施工总工期(日历天)设计费工程施工总承包报价工程施工投标下浮率(%)质量标准设计期限(日历天)其他承诺及优惠条件
1
宁阳县东星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完全认同
11686000.00
40
30000.00元
11656000.00元
6
工程质量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国家最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等要求的合格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或机构的审批验收。
10
/
2
山东大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完全认同
11578500
40
46500
11532000
7
工程质量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国家最新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等要求的合格标准,并通 过相关部门或机构的审批验收。
10
详见投标文件
3
宁阳郦都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完全认同
11640750.00
40
46750.00
11594000.00
6.5
工程质量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国家最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等要求的合格标准
10
详见标书

    6.2.评标情况:

投标单位名称商务标得分资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其他得分总分排名
1
宁阳县东星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20.0
12.0
58.14
0.0
90.14
1
2
山东大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0
0.0
53.46
0.0
73.46
2
3
宁阳郦都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20.0
0.0
50.89
0.0
70.89
3

    技术标评审得分表:

投标单位名称评审得分评委委员评分明细
1
宁阳县东星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58.14
评委A 57.0 ; 评委B 62.4 ; 评委C 55.0 ; 评委D 58.6 ; 评委E 54.0 ; 评委F 62.0 ; 评委G 58.0 ;
2
山东大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3.46
评委A 54.5 ; 评委B 56.4 ; 评委C 52.0 ; 评委D 51.8 ; 评委E 50.0 ; 评委F 53.5 ; 评委G 56.0 ;
3
宁阳郦都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50.89
评委A 46.2 ; 评委B 55.5 ; 评委C 50.0 ; 评委D 50.5 ; 评委E 49.0 ; 评委F 53.0 ; 评委G 52.0 ;

    7.无效投标及废标情况:无
    8.拟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情况:

候选人名称投标金额 排名
1
宁阳县东星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11686000元
1
2
山东大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1578500元
2
3
宁阳郦都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11640750元
3

    9.拟中标人情况:
    拟中标人:宁阳县东星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项目经理:陈晓利
    中标金额:11686000 元
    工期:40(日历天)
    10.开标日期:2025-12-09 09:00:00
    11.公示日期:2025-12-10 至 2025-12-12
    12.公示媒体: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13.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14.投诉处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规、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之日10日内,向(宁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0538-5866966 )投诉。
    15.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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