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污水处理厂迁建项目堤防工程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项目
询比采购公告
延安市污水处理厂迁建项目堤防工程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延安市污水处理厂迁建项目堤防工程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项目
1.2采购项目编号:SCZE2026-XB-3103/001
1.3采购人:延安水务环保集团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1.4采购代理机构: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1.5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6采购项目概况:延安市污水处理厂迁建项目堤防工程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项目,本项目位于宝塔区姚店镇房子沟村,新建埋石混凝土挡墙基础554米,拆除重建浆砌石挡墙基础98米,新建堤防工程1187米,新建堤顶道路1187米,新建下河踏步1处,堤防工程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堤防工程级别为2级。
1.7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次采购内容为编制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并配合完成申报、审查、修改及取得批复等全过程技术服务,具体工作内容详见询比采购文件。
2.2服务期:自采购人书面通知之日起60日历天。
2.3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有关现行规范、标准的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供应商应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复印件;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采购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项目采购。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6年10月15日00时00分起至2026年10月20日00时00分至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南路都市之门C座9层招标五部,如为授权人需携带负责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后附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为负责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获取文件。
4.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2日09时30分,地点为延安市宝塔区双拥大道133号二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延安市宝塔区双拥大道133号二楼会议室。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采购公告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8其他
1.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采购的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3.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3.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3.3、相关证明材料;3.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3.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书面材料送至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南路都市之门C座9层综合办公室马超处,电话:029-85235014。
2.本采购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延安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9联系方式
采购人:延安水务环保集团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双拥大道133号
联系人:杨洋
电话:0911-2291800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南路都市之门C座9层
联系人:吴昊、马超
电话:029-88490543
电子邮箱:1571836067@[链接]
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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