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SZC-320509-JZCG-G2025-0067
二、项目名称:吴江区中医医院26-27年度物业管理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 1 | 苏州市明新汇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91320508747304512Q | 苏州市姑苏区三元二村12号 | 98.76(均分制) | 11334594.25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名称:吴江区中医医院26-27年度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 1.-1F至5F门、急诊保洁;-1F至12F住院部大楼、宿舍区、设备层保洁;外环境及所有房屋楼顶保洁和运送的后勤管理服务。 2.医院设置病床总数约461张,服务范围为吴江区中医医院门急诊、病房、行政办公区、宿舍区、公共卫生综合楼区域、外围场地及所属道路、绿化带、地下停车场、地下室等,整体占地面积约39959.95m2,总体建筑面积约100130.26m2,实际工作面积以现场为准。 3.包括门急诊楼区域的保洁与运送工作等; 4.包括住院部、公共卫生综合楼的保洁、运送服务工作,行政办公区的保洁工作,室外场地及所属道路、绿化带、地面及地下停车场、地下室的保洁服务等;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2026年1月16日至2028年1月15日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士勇、施秋凤、王一飞、朱利军、穆云、许建玲、董桂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1楼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512-65737699。
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EF%BC%89%E3%80%82 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注册咨询:13914088964、18261002950; 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 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3914088964、18261002950;智能客服:登录苏采云系统后,联系系统右下方智能客服图标进行咨询。
4.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5.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吴江区中医医院(苏州市吴江区第二人民医院)
单位地址:江苏省吴江区平望镇大椿路999号
联系人:周康成
联系电话:0512-636654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
单位地址: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998号
联系人:徐佳依
联系电话:0512-609058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佳依
电话:0512-6090585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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