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学生宿舍(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北经贸大学学生宿舍(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已由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冀发改投资〔2025〕127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经贸大学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河北经贸大学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本项目总投资12856.5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 11038.32 万元,建设规模:新建332、333、334学生宿舍三栋、变配电室一栋,总建筑面积23700平方米,共设学生宿舍505间,可容纳2008名学生住宿。332学生宿舍地上6层,建筑高度24.7米,建筑面积7820平方米,共设学生宿舍169间,其中两人间无障碍宿舍2间,四人间学生宿舍167间,可容纳672名学生住宿;333、334学生宿舍均为地上6层,建筑高度24.7米,建筑面积7820平方米,均设学生宿舍168间,其中两人间无障碍宿舍2间,四人间学生宿舍166间,均可容纳668名学生住宿,并包括学生洗衣房、开水间、公共卫生间、宿管值班室、设备用房等。变配电室,地上1层,建筑高度5.7米,建筑面积240平方米,主要包括变配电室。配套实施道路、室外铺装以及给排水、电气、消防地下管网等室外工程。2.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河北经贸大学院内规划位置。3.计划工期:57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不超过 60日历天,施工工期不超过510日历天。4.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地方标准及现行设计和施工规范等有关要求,确保满足被动式超低能耗节能设计标准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质量验收标准。5.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11202.27 万元。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模式,为交钥匙工程。承包人应完成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竣工备案、移交及质量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等工作。(1)完成BIM设计、施工图设计、各专业专项设计等,按规定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及消防设计审查;(2)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施工图范围内的设备材料采购及施工,办理开工前及施工过程中所有相关建设手续,按照被动式咨询单位意见完成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设计、施工及施工评价阶段等相关工作;(3)完成竣工验收及专项验收,包括但不限于完成竣工验收、消防验收、规划验收、节能验收、竣工备案等;(4)验收合格后移交,并负责质量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2.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施工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1.2 信誉要求: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1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为准)
3.1.3 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12-02 23:00:00
至
2025-12-23 08:44:59
,登录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12-23 08:45: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七、其他公示内容
1 特别提示: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 (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注册后绑定 CA 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电子开、评标(市场主体注册电话:0311-89668589,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CA证书业务办理 (http://publicservice.hebpr.gov.cn:818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工程建设”进入登录页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点击【登录】即可进入系统(也可使用 CA 登录)跳转到新工程建设交易平台。按照《新平台驱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及操作手册》完成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等事宜。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jzsggzyjyzx.org.cn)-业务指南-下载中心自行查找、下载、参阅。(“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CA 证书业务办理 http://publicservice.hebpr.gov.cn:818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必须采用“新工程-投标文件编制工具7.8.5046.290”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人必须使用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使用非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将无法编制投标文件。开标前投标人提前下载并安装 CA 驱动,须设置好电脑环境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使用 CA 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2/%EF%BC%89%E8%BF%9B%E8%A1%8C%E8%BF%9C%E7%A8%8B%E8%A7%A3%E5%AF%86,%E5%85%B7%E4%BD%93%E6%93%8D%E4%BD%9C%E8%AF%A6%E8%A7%81%E3%80%8A%E6%96%B0%E5%B9%B3%E5%8F%B0%E9%A9%B1%E5%8A%A8%E3%80%81%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7%BC%96%E5%88%B6%E5%B7%A5%E5%85%B7%E5%8F%8A%E6%93%8D%E4%BD%9C%E6%89%8B%E5%86%8C%E3%80%8B%E3%80%82%E6%8A%95%E6%A0%87%E4%BA%BA%E5%81%9A%E5%A5%BD%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5%90%8E%E8%87%B3%E5%BC%80%E6%A0%87%E8%A7%A3%E5%AF%86%E5%89%8D,%E4%B8%8D%E8%A6%81%E5%81%9A CA 续费、变更操作,否则影响投标文件的解密。招标文件中新工程建设平台与原工程建设平台描述不一致的地方请联系市公共资源技术,技术支持电话:0311-89868327。2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不得体现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3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3.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5.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6.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7.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8.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9.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10.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1.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2.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3.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4.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5.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6.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7.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4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5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6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7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八、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sjzsggzyjyzx.org.c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联系人:李颖 ,联系电话:0311-87656729;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白云聪,联系电话:0311-67661388 。
九、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
电话:
0311-89929161
电子邮箱:
/
十、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十一、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十二、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收费金额(元)
| 付费主体
|
河北经贸大学学生宿舍(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 0
| 无
|
十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河北经贸大学
| 招标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石家庄市新华区学府路 47 号
| 地址:
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 198 号中储广场 E 座 801
|
邮编:
/
| 邮编:
/
|
联系人:
李颖
| 联系人:
白云聪
|
电话:
0311-87656729
| 电话:
0311-67661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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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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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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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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