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89202500029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省教科院附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0-23 09:30:00,更正为:2025-11-06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10-23 09:30:00,更正为:2025-11-06 09:30:00。
一、原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 ”中:
- 设施设备专项维修管理服务要求:
(3)具体要求
2)负责本项目电梯维保(含年检)的实施单位应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含修理)》的专业公司进行,投标人如不具备此能力的,则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提供服务。投标人应与实施单位签订合同,并负责对其进行监督考核。投标人应将本条要求所产生的电梯维保费、年检费分别列入报价明细中,并注明每部电梯每月维保费用及年检费用单价,计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相关规定对电梯每年进行1次年检(年检包含定期检验及载荷试验),电梯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应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取得电梯使用合格证,确保电梯在年检范围内使用。年度检测费用(按照川发改价格【2024】123号《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进行计算)由投标人承担并单独体现在报价中。电梯专业维保公司须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10日内报采购人备案。电梯发生一般故障的,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抢修恢复;发生重大故障和被盗、损坏1小时内赶到现场,8小时内抢修恢复。全年维保次数不低于12次。维保过程中涉及到需要更换零配件,单个配件价格不超过500元的,由投标人承担。【说明:提供承诺函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自拟。】
5)负责本项目供水系统维护保养的实施单位应具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投标人如不具备此资质或专业能力的,则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水质检测单位进行服务,投标人应与实施单位签订合同,并负责对其进行监督考核。具体实施单位须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10日内报采购人备案。全年维保次数不低于12次。维保过程中涉及到需要更换零配件,单个配件价格不超过100元的,由投标人承担。【说明:提供承诺函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自拟。】
更正为:
2)本项目电梯(电梯型号:TWJ300;额定载重量:100KG;拖动方式:曳引机BYJ90;额定速度0.4M/S;电动机功率:1.1KW)共1台,安装监督检验合格时间为2019年10月15日,该电梯上一次检验时间为 2025年9月,该电梯上一次载荷实验时间为2020年9月。负责本项目电梯维保(含年检)的实施单位应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含修理)》的专业公司进行,投标人如不具备此能力的,则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提供服务。投标人应与实施单位签订合同,并负责对其进行监督考核。投标人应将本条要求所产生的电梯维保费、年检费分别列入报价明细中,并注明每部电梯每月维保费用及年检费用单价,计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相关规定对电梯每年进行1次年检(年检包含定期检验及载荷试验),电梯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应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取得电梯使用合格证,确保电梯在年检范围内使用。年度检测费用(按照川发改价格【2024】123号《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进行计算)由投标人承担并单独体现在报价中。电梯专业维保公司须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10日内报采购人备案。电梯发生一般故障的,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抢修恢复;发生重大故障和被盗、损坏1小时内赶到现场,8小时内抢修恢复。全年维保次数不低于12次。维保过程中涉及到需要更换零配件,单个配件价格不超过500元的,由投标人承担。【说明:提供承诺函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自拟。】
5)负责本项目供水系统维护保养含水质检测服务的实施单位应具有行政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中标人如不具备此资质或专业能力的,则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提供服务,中标人应与实施单位签订合同,并负责对其进行监督考核。具体实施单位须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10日内报采购人备案。全年维保次数不低于4次。维保过程中涉及到需要更换零配件,单个配件价格不超过100元的,由投标人承担。【说明:提供承诺函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自拟。】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一)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号:51018925210200009757[2025]00494;采购品目:C21040000 物业管理服务。
(二)集中采购监督机构:成都高新区财政国资局,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A座,联系电话:028-82829642。
(三)最高限价:1000000.00元。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实验幼儿园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新通北二路199号
联系方式:158284294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成都高新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999号(政务中心 5楼B501B
联系方式:62132300、60707122(开评标)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伍佳慧
电话:62132300、60707122(开评标)
成都高新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2025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