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银行保函、担保、其他 |
|---|---|---|---|
| 价款形式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300000元(人民币元)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如有) | 15242000元(人民币元) |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答疑澄清时间 | 2025-11-24 16:10:14 |
| 招标文件生成时间 | 2025-11-24 16:10:14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国道214线昌都至加卡段高等级公路养护机械设备采购项目补遗书0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1. 第三章评标办法2.2.4(2)商务部分类似项目业绩补充: 涉密业绩无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参照最终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六涉密项目业绩证明函形式开具业绩证明材料即可,原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六格式作废。如提供的业绩未进行招投标活动,须出具未进行招投标活动的业主证明材料或其他可以证明未进行招投标活动的官方材料。 2. 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技术部分技术参数评定:基本技术参数评定中相关证明材料补充: 所有参数需要产品检验报告或质检部门报告或产品公告(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截图)等予以证明。若部分参数在公告及检验报告中未明确列明,可提供包括实物照片、实测图示、样本材料等形式的补充性证明资料。投标人须确保所有补充证明资料真实可靠,并与投标产品保持一致。 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人所提供的全部证明文件(包括补充证明资料)进行核实和查验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提供原件、向出具机构发函求证、登录官方系统核查等。如发现任何虚假、伪造或与投标产品不符的证明资料,将视为提供虚假投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报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同时,招标人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3. 招标公告附表二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更改为:投标时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加盖银行章)的扫描件即可,如中标需将原件邮寄至招标公司。 4. 招标文件第二章总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要求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更改为投标人基本情况要求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 5. 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实质性条款)中附件一和附件二技术参数表中技术参数不一致,以最终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技术要求中附件2《公路养护机械设备技术参数表》中技术参数为准。 6.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中 2.2.4(1)技术参数评定“基本技术参数为★标注以外的参数(共18+82个品目),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参数要求,每个品目得0.1分;不满足的,该品目该项不得分;最多得20分。”更改为“基本技术参数为★标注以外的参数(共18+82个品目),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参数要求,每个品目得0.2分;不满足的,该品目该项不得分;最多得20分。” 因本次补遗时间对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存在影响,本项目开标时间延至2025年12月10日09:50。 请各位投标人将我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所发澄清公告作为本项目补遗书001号,并将补遗书编号依照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并将截图附至投标文件最后。 请各位潜在投标人以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进行文件编制。 西藏交投招投标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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