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检察涉外法治研究院开办修缮项目(EPC)
(招标项目编号:4403942025091500101Y)
一、招标概况
项目名称:深圳市检察涉外法治研究院开办修缮项目(EPC)
项目编号:44039420250915001
是否重大项目:否
招标项目名称:深圳市检察涉外法治研究院开办修缮项目(EPC)
招标项目编号:4403942025091500101Y
工程类型:施工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是否场外项目:是
二、公告基本信息
公告发布时间 | 2025-09-16 09:00:00 至 2025-10-09 18:00:00 |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 | 2025-09-30 17:00:00 |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 | 2025-10-05 17:00:00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三、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 单位名称 | 深圳市检察涉外法治研究院 |
通讯地址 | ||
经办人 | 黎工 | |
办公电话 | 18025372283 | |
电子邮箱 | ||
招标代理 | 单位名称 | 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马亮、程浩 | |
办公电话 | ||
手机号码 | 13410718247 | |
电子邮箱 |
四、详细公告内容
深圳市检察涉外法治研究院开办修缮项目(EPC)【标段编号:4403942025091500101Y001】
本次招标内容 | 深圳市检察涉外法治研究院位于深圳市大鹏新区紫涛路2号,共五栋,每栋楼建筑面积如下: 1号楼室内面积5565.61平米; 2号楼室内面积552.18平米; 3号楼室内面积568.8平米 4号楼室内面积462.47平米 5号楼室内面积543.59平米。 具体每栋修缮改造面积以项目实际情况为准。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工程、土石方工程、砌筑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钢结构工程、门窗工程、修缮工程、装修工程、屋面整修、屋顶加建、给排水设施、供配电设施、弱电智能化设施(含5G信号覆盖)、电梯设施、照明设施、园区室外修缮、标识系统改造等室内外修缮装修改造内容。 招标范围包括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及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及服务、提供园区改造中节能高科技工程方案设计、协助报建、协助编制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评价、结(决)算(含审计)配合等全过程设计服务。具体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各阶段所涉及的全部设计工作。 2、工程施工部分:完成上述设计范围内并达到工程交付使用的全部施工内容及保修服务。 3、其它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所有服务及配合工作:牵头办理相关报批报建工作,配合工程验收、结(决)算(含审计),内外部协调等。 备注:承包人不能拒绝执行为完成全部工程而需执行的可能遗漏的工作。发包人保留调整发包范围的权利,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暂定2221.31万元,建安工程费暂定2080.05万元,设计费暂定92.72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 |
本次招标面积 | ||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 | 2221.31万元 | |
计划总投资 | 2221.31万元 | |
工程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深圳市大鹏新区紫涛路2号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
计划工期 | 100 | |
拟采用评标方法 | 定性评审法 | |
拟采用定标方法 | 直接票决 |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线上递交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10-09 18:00:00 | |
投标保证金 | 20万元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 | |
联合体要求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含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需明确各自工作内容、牵头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单位),若非招标文件特别注明,投标文件中的各项文件只需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函》及《施工投标承诺函》等注明签字盖章的文件均需联合体各方单位签字盖章。(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须具备本项目要求的至少一项资质)。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组成联合体投标,应以牵头单位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且联合体牵头单位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勾选与《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一致的联合体成员单位。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
其他要求 |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企业资质要求: 1、设计: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含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需明确各自工作内容、牵头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单位),若非招标文件特别注明,投标文件中的各项文件只需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函》及《施工投标承诺函》等注明签字盖章的文件均需联合体各方单位签字盖章。(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须具备本项目要求的至少一项资质)。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组成联合体投标,应以牵头单位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且联合体牵头单位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勾选与《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一致的联合体成员单位。 1、项目总负责人资格:具有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牵头单位拟派);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负责设计单位拟派); 3、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牵头单位拟派); 4、以上各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否则视为其投标资格不满足资格要求。中标后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不允许更换,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其实际项目任职情况,杜绝出现被锁定的情况。 5、中标后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允许更换,有关规定详见《深圳市规范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行为的若干规定》(深建规〔2022〕1号)及《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明确招标工程项目负责人更换事项的通知》(深建标〔2017〕11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深府规〔2024〕8号)。 | |
拟指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 | 二级 | |
拟指派项目经理(建造师)专业 | 建筑工程 | |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有的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 无 | |
其他投标条件 | 今年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具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项目经理(建造师)或项目总监的任职数量达到规定限额的,或因不良行为红色警示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系统锁定的,不能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否则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中标后的投标人在中标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规档案查询告知函》(近三年)。投标申请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
温馨提示
1.本项目招标工作在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进行,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注意以下事项:
(4)请各投标人参考以下网址,联系造价软件厂商下载适配新平台的造价软件,编制报价文件(
2.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依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招标备案工作的通知》(深建市场〔2021〕21号)文件要求对市局监管项目试行招标备案“秒批”制度。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投标人如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或投诉,应当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投诉时限内,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或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行政监督平台,以书面的方式向招标人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相关规定详见《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
3.场外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如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或投诉,应当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投诉时限内,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以书面的方式向招标人提出,逾期提出的,将不予受理。相关规定详见《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
4.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5.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 (2)办理拟派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信息备案登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