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资阳市雁江区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
招标人 | 国家税务总局资阳市雁江区税务局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资阳市雁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 批复文号 | 资雁发改审批〔2025〕47号 | ||||
建设地点 | 资阳市雁江区 | ||||||
建设规模及内容 | 该项目总建筑面积7071.97平方米,维修改造主要内容有围护系统、建筑装饰装修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气系统、建筑消防系统、建筑智能化系统和其他工程等。; | ||||||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974.0 | ||||||
类似业绩 | 房屋建筑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
代理范围 | 本项目施工招标代理事宜 | ||||||
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0.0 勘察:0.0; 设计 :0.0; 监理 :0.0; 施工:0.0; 货物:0.0; 设备 :0.0; 其他:0.0 | ||||||
计划招标时间 | 2025-05-27 00:00至2025-05-29 23:59 | ||||||
比选报名时间 | 2025-05-27 00:00至2025-05-29 23:59 | ||||||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1.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不低于20%计取,由中标人支付。2.代理机构在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业绩要求:比选申请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至少1个房屋建筑类招标代理业绩;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至少1个房屋建筑类招标代理业绩。4.人员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和专业技术人员(3名)具有四川省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5.响应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响应文件封面、申请函、代理资质、人员、业绩、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报价和代理方案等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须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响应文件封面、申请函、报价和代理方案须体现本项目和招标人实际,否则,评审时做不利于比选申请人处理。 注:请比选申请人将响应文件电子档发送至734346809@qq.com邮箱(响应文件命名为项目名称+比选申请人单位名称),招标人仅对邮箱收到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从中确定中选人;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中若有模糊不清且无法辨识的或晚于比选报名截止时间发送的,将作无效处理。 | ||||||
联系人 | 张老师 | 联系电话 | 028-267586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