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当涂县交通助力乡村振兴建设项目-2025年“四好农村路”建设工程 | ||||
项目编号 | 皖E0-31-2025-0191001 | ||||
标段名称 | 当涂县交通助力乡村振兴建设项目-2025年“四好农村路”建设工程 | ||||
标段编号 | 皖E0-31-2025-0191001-1 | ||||
招标人 | 当涂县民通项目投资有限公司 | ||||
项目统一代码 | 2405-340521-04-05-796363 | ||||
最高限价 | 52013342.92元 | ||||
代理机构 | 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何军0555-5200922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 ||
开标时间 | 2025/6/30 9:00:00 | 计划工期 | 150日历天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附件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附件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安徽建工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投标工期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445号 | ||||
投标价(元) /费率(%) | 34546312.32 |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经理:孙路遥 项目总工:赵钰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项目经理: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 ||
项目经理证书编号:皖1342016201618575、皖交安B14G07157 项目总工证书编号:(2019)934000197 | |||||
技术负责人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 质量标准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 ||||
企业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 ||||
企业业绩 | G206荆涂大桥至蚌埠宿州交界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施工03标段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安徽巢湖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投标工期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地址 | 安徽省巢湖市长江西路4号 | ||||
投标价(元) /费率(%) | 35223435.83 |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经理:金平 项目总工:钱小帮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项目经理: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 ||
项目经理证书编号:皖1342006200803028、皖交安B12G06582 项目总工证书编号:(2020)934004658 | |||||
技术负责人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 质量标准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 ||||
企业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 ||||
企业业绩 | 金华新兴产业集聚区兰溪上华至婺城琅琊公路工程(兰溪段)施工第1标段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1、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线上或线下)见招标文件(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吕梁;0555-5200960)。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当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555-6797976。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