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BJX2025255G/FHZFCG(2025)284D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2028年奉化城区照明设施养护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评分标准-7、机械设备配置方案1)主要机械设备配置 | 针对项目机械设备配置及要求,投标人提供主要机械设备配置方案。 投标人配置的14米及以上专用登高作业车为自有车辆的每辆得2分,配置的14米及以上专用登高作业车为租赁车辆的每辆得1分;本项最多评价2辆车,最高得4分。 投标人配置的应急抢险巡查车为自有车辆的每辆得1分,配置的应急抢险巡查车为租赁车辆的每辆得0.5分;本项最多评价2辆车,最高得2分。 注:自有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租赁车辆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及租赁意向协议复印件,以上证明资料需同时提供,缺一不得分,证明资料复印件编入商务技术文件。 | 针对项目机械设备配置及要求,投标人提供主要机械设备配置方案。 投标人配置的14米及以上专用登高作业车符合采购需求的每辆得2分,最高得4分; 投标人配置的应急抢险巡查车符合采购需求的每辆得1分,最高得2分; 注:自有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租赁车辆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及租赁意向协议复印件,以上证明资料需同时提供,缺一不得分,证明资料复印件编入商务技术文件。 |
| 2 | 履约保证金 | 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在合同履行完毕,完成终交验收手续后一周内无息退还(如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优先受偿); | 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在合同履行完毕,完成终交验收手续后一周内退还(如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优先受偿); |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上述更正内容仅调整评分分值,评分内容及证明资料均未调整,因此本次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开标时间不变。招标文件相应部分均按照上述内容修改,其余事项不变。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奉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宁波市奉化区义门路62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孙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8902022
质疑联系人:朱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135066995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建兴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852号(公交会展中心站二楼)
传 真:0574-28911770
项目联系人(询问):杜宏发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958278756
质疑联系人:叶原波
质疑联系方式:0574-2891177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275号1015办公室
传 真:0574-89285326
监督投诉电话:13906846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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