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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市照明事务中心长沙市夜景亮化控制中心综合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市 单一来源 2025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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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夜景亮化控制中心综合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DY-202509110005-1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城市照明事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西路356号   

供应商(乙方):  长沙城市照明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街道枫林三路49号湘江新区综合交通枢纽换乘大楼4楼841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市夜景亮化控制中心综合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市夜景亮化控制中心综合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本项目提供夜景亮化控制中心平台监控、设备运维、综合管理三大类服务。包括:智能管理平台软件系统维护升级,机房设备月度检测,楼宇桥梁亮化精准启闭;控制箱、互感器等设备月度巡检,光纤、摄像头故障抢修;安全隐患排查与应急演练;12345投诉响应、接待工作;场地租赁保障,配置专业团队等。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3 29018016.75

 合计金额小写: 29018016.75

 合计金额大写:贰仟玖佰零壹万捌仟零壹拾陆元柒角伍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备注

1

人工费

人工费

负责夜景亮化控制中心的远程监测,故障报修,调度、抢修、保养,接待讲解、市民投诉意见处理、文明窗口建设、档案资料整理等 工作。

335393.29

12

4024719.48

2

控制中心租赁及物业管理费

场地使用费

控制中心、运维单位办公场地、总控机房、仓库租赁及物业管理费。

39118.89

12

469426.68

3

现场监控设备场地租赁费

场地使用费

铁塔视频监控点位的租赁及维护的费用。

23381.41

12

280576.92

4

平台网络使用费

网络使用费

平台网络使用费(包括总控机房、监控平台、亮化控制箱、视频监控

点位网络使用)

238910.02

12

2866920.24

5

工器具采购及租赁费

采购费

维护所需工具采购及租赁使用

11782.63

12

141391.56

6

维护费用

采购费

维护、更替材料采购使用

125730.02

12

1508760.24

7

保险费

保险费

设施设备公众责任险、设备财产险、森林火灾险投保使用。

31739.76

12

380877.12

一年合计

9672672.25

三年合计

29018016.75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

本项目的服务内容为对本项目范围内涉及到的系统、控制相关设施设备等的维护保养,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具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一)亮化控制平台

1)亮化控制平台系统维护及优化

2)夜景亮化日常启闭和监控

3)故障报修流转(处置及抢修)

4)总控机房运行及维护

5)12345投诉处理

6)来访接待(包含省、市各项接待)

7)控制平台固定设施的运行及维护

(二)工程运维

1)湘江两岸及五纵五横范围内亮化控制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及保养(每月不少于1次)

2)湘江两岸及五纵五横范围内灯光控制的134处视频监控的运行及保养(每月不少于1次)

3)湘江两岸及五纵五横范围内网络传输的运行及保养(每月不少于1次)

4)故障排查及维修

5)应急处置

6)安全工作

7)对湘江两岸及五纵五横范围内控制设施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建立资产台账

    

8)配合终端维护单位进行调试抢修

2、服务标准

(一)控制平台运行管理

(二)夜景亮化日常巡查管理

(三)安全生产

(四)来访接待

(五)夜景亮化日常清洁管理

(六)社会监督管理

(七)工作资料管理

本项目具体按《夜景亮化控制中心维护运行监管工作方案》为执行标准。

具体内容以采购需求为准。

2.人员配置要求

(一)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人员36人

(二)监控平台日常运行维护人员12人

(三)平台综合事务管理人员3人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1)为保障上述工作正常进行所需的夜景亮化控制中心监控大厅租赁(面积150平方米)(包括租赁费、物业费);

2)夜景亮化控制中心总控机房租赁(面积90平方米)(包括租赁费、物业费);

3)为保障上述工作正常进行所需的工作车辆不少于6台;

4)夜景亮化控制中心运维行政办公场所租赁(面积80平方米)(例如租赁费、物业费);

5)提供为上述工作场地正常工作进行所需的环境保洁服务;

6)提供监控大厅、行政办公场所绿植摆放,美化环境。

4.其他要求

①付款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交当季维护管理服务费付款申请、相应金额发票及相关资料,上述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将应付款项支付到乙方的账户上。

②考核要求:月度考核86分及以上为合格,支付当月应付款项;81-86分(包含81,不含86)为基本合格,每多扣0.5分则扣除当月应付款项的5千元(即85.5分扣5千元,85分扣1万元,以此类推);81分以下为不合格,每多扣0.5分扣除1万元,以此类推;若乙方一年内累计3个月考核不合格 ,甲方可终止合同。 如有扣款情况,在第四季度应付款项内统一扣除。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合同一年一签 ,签订合同后,完成合同约定运行维护任务,经考核合格后,按季度支付上一季度的服务费用。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1816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经考核合格后,按季度支付上一季度的服务费用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1816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经考核合格后,按季度支付上一季度的服务费用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1816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经考核合格后,按季度支付上一季度的服务费用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1816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经考核合格后,按季度支付上一季度的服务费用,该季度为年度考核期,如有扣款情况,在该季度应付款项内统一扣除。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1816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经考核合格后,按季度支付上一季度的服务费用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1816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经考核合格后,按季度支付上一季度的服务费用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1816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经考核合格后,按季度支付上一季度的服务费用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1816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经考核合格后,按季度支付上一季度的服务费用,该季度为年度考核期,如有扣款情况,在该季度应付款项内统一扣除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1816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经考核合格后,按季度支付上一季度的服务费用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1816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经考核合格后,按季度支付上一季度的服务费用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1816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经考核合格后,按季度支付上一季度的服务费用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18168.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经考核合格后,按季度支付上一季度的服务费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塘支行(长沙城市照明运营发展有限公司:368020100100218191)

3.预付款保函: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10-28 —— 2028-10-27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夜景亮化控制中心(西中心换乘大楼3楼)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是否邀请专家: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启动履约验收程序:甲方及乙方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由甲方制定验收方案,乙方在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先组织内部自查,自查合格后提供服务内容资料、合格证明以及验收所必须具备的其他材料及时向甲方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启动履约验收工作。

(2)成立验收小组:履约验收工作程序启动后,甲方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甲方熟悉项目需求与实施情况人员、实际使用部门人员并邀请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3)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应对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签字确认,并出具确认表。

(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乙方和甲方确认后验收完成。

(6)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甲方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违规销毁,验收资料保存期与采购项目采购档案保存期一致,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

(7)验收不合格的,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供应商整改后3日内重新申请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平台监控、设备运维、综合管理。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本项目范围内涉及到的系统、控制相关设施设备等的维护保养。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服务人员配置、履约时间及服务期限。

(6)履约验收标准:

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本项目按《夜景亮化控制中心维护运行监管工作方案》执行月度考核,考核达标后方可验收。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在服务过程中,涉及到个人信息、涉及到保密信息等保密资料的,乙方要切实做好保密措施,确保涉密资料不得外泄。如因乙方保密措施不当、故意或过失泄漏保密资料的,乙方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影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整改完善到位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5.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管理资料、技术资料及管理要求等。

6.甲方负责协调长沙市夜景亮化控制系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维护管理移交工作。相关区域的移交包括:技术资料交接、质检安检合格证书交接、质保期限合同和现状实物的交接。

7.甲方根据本次合同约定的夜景亮化维护管理作业质量标准和验收合格标准,并按《夜景亮化控制中心维护运行监管工作方案》执行月度考核。

8.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对于乙方不履行合同、不正确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等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9.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本合同服务范围内制定运维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下文明确组织机构、各类工作人员配备、各种设备配齐 、运维操作程序、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专项应急预案等制度健全完善),并报甲方审定后全面执行。

10.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工作的实施情况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11.甲方应为乙方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便利(如: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

1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按照本合同约定制定运维方案,经甲方审定后提供夜景亮化控制系统工程设施设备运行和维护服务 。

5.乙方不得将本项目的全部工作转包给第三人(部分专业性维护管理项目可分包)。乙方在分包工作前须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否则不允许其分包;如擅自分包则构成违约。

6.乙方有义务对维护管理过程中发现或了解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并保留相关证据,不得延误。

7.乙方负责编制年度安全检查、设备日常运行等维护管理服务年度工作计划,经甲方审定后,由乙方落实和实施。

8.乙方每年向甲方公布一次运维服务费用收支账目,并自觉接受甲方的审计。乙方接受甲方的监督,按照本合同连同附件的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9.乙方对本项目的公用设施及区域范围内的空间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项目或区域内改、扩建、添加物件或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对甲方移交给乙方本项目项下的应维护管理的控制系统设施设备进行运行维护管理。

11.管理区域范围内设施设备专用工具、各类标识指示牌等由乙方负责提供(以上设施乙方须报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制作安装)。

12.乙方保证其具有相应的经营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依法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义务。

13.乙方积极学习贯彻长沙市城市管理相关工作体系文件、标准要求和考核评分细则,自觉接受甲方的督查、监管、考核、考评和业务指导。

14.乙方主动接受甲方业务指导和工作要求,按期进行业务对接和工作报告。乙方及时处理本合同范围内的夜景亮化控制系统设施设备相关的故障问题及考核案卷。目前阶段暂按附件《夜景亮化控制中心维护运行监管工作方案》执行,甲方有权根据城市管理需要或相关政策变化,单方对考核及管理标准进行合理修正。该等修正甲方应提前1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修正后的标准自通知载明的生效日期起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若乙方认为该等修正将实质性增加其合同义务且无法接受,应在收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异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终止合同,但不得视为甲方违约。

15.乙方应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做好双方领导和嘉宾来长沙市夜景亮化控制中心平台检查、指导、参观、交流的接待工作。

16.乙方应安排适当的人员和车辆配合夜景亮化监管部门做好现场管理及督查工作。

17.乙方需按照响应文件内服务方案、服务标准及人员配置提供本次运维服务。

18.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必须履行的其他义务。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因财政资金拨付系统或支付通道等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的支付障碍,造成甲方迟延履行支付义务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达到本合同项下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根据影响程度按照考核细则或其他甲乙双方协商制定的管理办法扣除乙方的管理服务费用,亦有权视严重程度选择终止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由此造成损失的费用。

2.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向甲方按合同总额20%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前述违约金额的,对超过部分应给予赔偿。甲方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不视为违约,但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已完成的合格服务结算费用,甲方无需支付前述违约金。

3.乙方承担本项目合同内的人工工资、保险、福利、加班培训费、管理费和合理税金等相关人工费用。

4.如甲方发现乙方未尽责任,管理达不到规定的,按照《夜景亮化控制中心维护运行监管工作方案》执行。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与本项目约定服务内容相关的新增工程事项,乙方需全力配合工作。甲方以一事一报的方式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后,所产生的费用按政府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结算。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相关新增工程事项、乙方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及相应金额发票且经甲方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款项支付到乙方的账户上。

4.安全责任:在本合同范围内因乙方操作不当或管理不善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赔偿经济损失。

5.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乙方须在本合同终止后10天内组织退场并向甲方移交原运行维护的全部服务区域(含管理用房)及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包括用于管理的软件、工具、设备、数据文件等)、财务等资料。对本项目的财务状况的财务审计,由双方共同指定专业审计机构实施,意见不一致时,由主管部门指定。甲方指导乙方办理与继承长沙夜景亮化控制中心运行和维护管理服务工作的公司的移交和费用清算。

6.双方可对本合同未涉及的内容协商一致,按照有关法定程序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本合同未尽事宜,在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8.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9.甲方对乙方组建的管理机构及服务团队进行业务监督管理,乙方必须履行管理合同约定的承诺,按照合同约定和承诺提供管理服务 ,接受甲方对管理服务费用收支及财务报表情况的查询。

     

10.甲方对乙方在本项目(除主要负责人外)的重要管理决策、重要岗位设置、人员录用与管理等方面有监督权。如甲方认为乙方的相关 人员无法胜任本合同项下的相关工作的,则甲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可要求乙方在限期内更换。

11.乙方对所录用人员要严格审查,保证录用人员没有违法记录、持有所从事岗位的上岗资格证,并保持人员稳定。

12.乙方各类管理人员按照岗位着装要求统一,言行规范,注意仪容仪表和文明形象。讲解人员录用人员体形、身高及其它方面素质有规定标准。

13.对处理特殊事件和紧急、突发事故时,甲方对乙方的人员有间接指挥权。

14.本合同所指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及守约方为维护权利支付的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其相关费用。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黄湘禹 法定代表人: 谢毅

委托代理人: 毛大伟 委托代理人: 郑健美

附件列表

  1. 夜景亮化控制中心维护运行监管工作方案(长城照明发〔2025〕8号)(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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