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郎溪开创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郎溪经济开发区钟梅路 | |
代理机构 | 名称:郎溪荣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郎溪经济开发区歌场路与G235交叉路口 | |
项目名称 | 郎溪县新型城镇化—无废园区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
项目编号 | LXX-GC-GK-2026044 |
开标时间 | 2026年9月22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义城街道紫云路888号、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9号 | |
投标报价(费率):1.93% | |
工期(服务期):54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6.51分 | |
项目负责人:张志灵 | |
相关证书名称: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34008403、9342021000602008285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房屋建筑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 |
投标资格业绩:界首市养城植物园(一期)花博园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 |
企业业绩:灵璧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 | |
企业奖项:2020年度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全过程工程咨询类),2021年度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全过程工程咨询类) | |
项目负责人业绩:大观区海口镇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及长三角环保产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江苏华盛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准路73号2幢办公楼 | |
投标报价(费率):1.93% | |
工期(服务期):54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89.61分 | |
项目负责人:梅新文 | |
相关证书名称: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结构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11006008、(12)93417466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投标资格业绩:金湖第三自来水厂项目 | |
企业业绩:无 | |
企业奖项:优秀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江苏省建筑业优秀企业(全过程工程咨询类) | |
项目负责人业绩:无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恒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合肥市胜利路51号秀珍大厦A座18楼 | |
投标报价:1.94% | |
工期(服务期):54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89.45分 | |
项目负责人:杨会兵 | |
相关证书名称: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工民建专业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34004897、(17)934526222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投标资格业绩:马鞍山市雨山区2021年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安民赵村地块项目(EPC总承包)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 | |
企业业绩:无 | |
企业奖项:2022年度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全过程工程咨询类),2023年度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全过程工程咨询类) | |
项目负责人业绩:无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 |
公示时间 | 2026年9月23日至2026年9月28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梅先生,联系电话:0563-7372153,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胡旭,联系电话:18756332770。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703547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标情况一览表.pdf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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