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安局购买执法记录仪系统改造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QSZB202511013
2、项目名称:郑州市公安局购买执法记录仪系统改造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21015.38元
最高限价:321015.38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基本概况: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公安机关执勤、执法、办案规范化标准,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安交警系统执法办案全流程记录工作,不断规范民辅警执、勤执法、办案行为,切实提升全市公安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的配备、使用、管理和监管,有效维护当事群众和民辅警的合法权益,现对郑州市公安局架构平台进行优化升级,健全公安系统执勤执法视音频综合管理系统的建设与应用工作,实现统一标准、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5.2采购内容:对现有执法视音频综合管理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服务,包含后端平台升级改造、前端采集工作站升级改造、前端执法记录仪升级等内容的实施部署、技术培训、验收及移交、售后服务、质保运维等为完成本项目改造服务目标的全部工作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5.3交付期: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0日历天内完成。
5.4服务质量:合格,满足采购人要求。
5.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6包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包段。
6、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③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④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11月19日起至2025年11月25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2.地点: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907室(信息工程大学南门对面);
3.方式:现场获取或远程获取。
3.1现场获取携带以下资料:①授权委托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③被授权人近3个月内开具的社保缴纳证明。以上资料均加盖公章。
3.2采用远程获取文件需发送以下资料:①法人代表授权书②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③被授权人近3个月内开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将以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hnqs907@163.com后并和代理公司工作人员联系确定资料发送成功(邮件中需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审核通过后,磋商文件以电子文件形式回复至供应商邮箱,请注意查收。)
4.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二七路与西里路交叉口东南角郑州市公安局招标室;
3.其他有关事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5年12月0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二七路与西里路交叉口东南角郑州市公安局招标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网上发布,磋商公告的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郑州市公安局
地 址:郑州市二七路110号
联 系 人:吕广奇
联系方式:0371-69620745、166961688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907室(信息工程大学南门对面)
联系人:李田田、吴晓芳、史岩
联系方式:0371-533607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田田、吴晓芳、史岩
联系方式:0371-5336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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