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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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象珠镇大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标准厂房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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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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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6-330784-04-01-35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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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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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永康市象珠镇大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象珠镇荷川村办公楼
联系人:吕斌
电话:139****7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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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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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永康市溪中东路266号3幢2号门302
联系人:孙小红
电话:180****8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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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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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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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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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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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038.51万元,工程概算1038.51万元,招标控制价880.131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造价864.1015万元,设计费用16.03万元。建设规模:新建厂房一幢,项目总用地面积112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120平方米,建筑面积5706.90平方米,建设地点:永康市象珠镇建工小微企业园。2.2本次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建设项目,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建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此次为EPC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1)设计范围:包括本次招标范围内包含的所有内容的初步设计优化深化和施工图设计、各阶段、各部门审批提出的设计文件的修改和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变更设计、优化设计及配合图审、报批等内容。2)施工:除建设单位另行委托的工作涉及的相关施工工作以外,包括本工程初步设计和发包人要求的范围内包含的所有内容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等工作(具体范围详见控制价清单)3)采购:除建设单位另行委托的工作涉及的相关设备以外,包括本工程初步设计和发包人要求的范围内包含的所有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缺陷修复等工作。(具体范围详见控制价清单)。4)工程总承包管理: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各类专业或专项工程设计及设备购置和施工的组织协调、协助项目报批报建等前后期手续、工程总承包相关资料整理存档、协助工程相关验收及备案并配合工程移交、负责工程保修管理等总承包管理工作;并负责本项目其他由建设单位另行委托内容的总承包管理及配合工作。本次招标控制价: 880.1315万元。2.3计划工期: 369 个日历天。2.4其他: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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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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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厂房一幢,项目总用地面积112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120平方米,建筑面积5706.9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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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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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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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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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象珠镇大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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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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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078409000075100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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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招标估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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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85,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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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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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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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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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1.1设计资质、3.1.2施工资质:3.1.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工程设计类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3.1.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施工资质:①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3.2.4☑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3.4□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 业绩;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 ,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二)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专业名称)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可兼任;☑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9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如在监管系统备案的项目,项目在监管系统转为竣工状态)或合同解除日期(如在监管系统备案的项目,项目负责人永久解锁项目关联)〕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3.11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的规定,自2022年07月0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提供符合注建(2021)2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三)其他:□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2 年 8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2 年 8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为准);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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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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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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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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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09-03至2025-10-10,获取方法:网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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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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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10-10,递交方式:系统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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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公告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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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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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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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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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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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9-8929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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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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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康市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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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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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6: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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