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艺术学院二期工程艺术实践中心(1#2#3#教学楼)
及6#教学楼部分教室、4#教学楼报告厅室内装修施工项目
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云南艺术学院二期工程艺术实践中心(1#2#3#教学楼)及6#教学楼部分教室、4#教学楼报告厅室内装修施工项目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如下补遗:
1.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类似业绩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6500万元的公共建筑室内装修装饰工程”。现对类似业绩的认定标准进一步明确如下:
(1)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建设单位单独发包或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给该投标人的“专业工程”,建筑类型为公共建筑,且合同约定的项目名称、工程内容、承包范围中已经明确仅含室内装修装饰工程:单项合同总额不低于6500万元,即可认定为属于“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6500万元的公共建筑室内装修装饰工程”。
(2)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建设单位单独发包或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给该投标人的“专业工程”,建筑类型为公共建筑,但合同中未明确是否仅含室内装修装饰工程,或者合同已载明同时包含室内装修装饰工程和其它专业工程:需要证实室内装修装饰工程部分的合同金额不低于6500万元,方可认定为属于“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6500万元的公共建筑室内装修装饰工程”;如果合同中未体现该项金额,可另附发包人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内容应含发包人联系方式)。
(3)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发包人按照“施工总承包工程”发包给该投标人的项目:无论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室内装修装饰工程是由该投标人自行施工,还是由其分包给其他承接主体施工,均不认定为该投标人的类似业绩。
对前述三种情形所称“专业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等内容的界定,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交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等证明材料作出判断。对“专业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的界定出现争议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对应项目的发包方式、发包时设置的资质要求等因素进行判定。如遇可能出现此争议的业绩项目,投标人可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交对应业绩项目在互联网公开发布的招标公告截图及网址(公告内容中应含有该项目资质要求)。
2.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现对“室内装修装饰工程包含在总承包合同范围内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给专业工程分包单位施工”的类似业绩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提供要求补充如下:
(1)若该分包单位承担的专业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应提供建设单位、分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签字盖章的专业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2)若该分包单位承担的专业工程由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应提供至少有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该专业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没有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的,还应提供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签字盖章的整体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3.为便于各投标人了解本项目实际情况,现补充提供本项目施工范围内的主要建筑物艺术实践中心(1#2#3#教学楼)建筑、结构等专业的部分图纸。请参与本项目的各投标人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
4.本补遗通知发布时间距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超过3天,故不顺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招标人:云南艺术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