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田寮新区项目发展大道西段工程(一期)(重)
(E4504002831003230001001)更正公告(一)
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藤县田寮新区项目发展大道西段工程(一期)(重)
二、项目编号:E4504002831003230001001
三、招标人名称:藤县城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广西金宏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藤县藤州镇潭太大道城投公司办公大楼
联系人及电话:周工,0774-7296607;
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藤县安泰五街62号
项目联系人:黄泳瑜、姚国铭;联系电话:0774-7288399
五、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4月22日
六、更正日期:2025年5月12日
七、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正: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一章 招标公告7.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中“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合同总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的10%。 | 无。(资金来源100%自筹) |
2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4.1投标保证金” | ☑不需要提交 | □不需要提交。 ☑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保函(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等方式提交。【备注:严禁要求投标人以现金方式提交保证金的行为;采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或工程保证保险方式的,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鼓励采用电子保函等形式;满足免缴资格的投标人不需要提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2万元 【备注:不得超过控制价的1%,且最多不得超过30万元,鼓励招标人减少或免除投标保证金】 提交方式:1、2 1、使用银行转账时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企业基本账户汇到以下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否则投标无效。 账户名称: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广西藤县桂银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6666 0008 5802 9000 10-00000 2、投标人使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时,投标人开具纸质保函的,需将保函原件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步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担保保证人应将出具的纸质保函相关信息录入“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以实现开标时保函的自动查询及验真通过,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开具电子保函的,需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交易系统在开标时自动认证通过,否则投标无效。 投标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或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额度不足的,其投标无效。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提交,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当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可由联合体中的任一方缴纳,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 |
3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诚信要求” | (7)其他要求 1.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含以上级)职称,并承诺未经批准不得更换本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 | (7)其他要求 1.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含以上级)职称,并承诺未经批准不得更换本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 |
4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中“12.2.1 预付款的支付” |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的10%。 |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 。(资金来源100%自筹) |
5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中“15.2 缺陷责任期”中“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 (1)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 | (1)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12个月; |
6 | 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 2025年5月15日9时00分 | 2025年5月28日9时00分 |
特此公告。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字)
2025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