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关于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中江县兴隆镇翠竹村7、14社、中江县辑庆镇联丰村6、7社二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拍卖机构的公告
江交易公字〔2025〕11号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为规范我县土地交易市场,维护土地交易“公开、公平、公正”。中江县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拟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中江县兴隆镇翠竹村7、14社、中江县辑庆镇联丰村6、7社二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拍卖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概况(详细情况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登载的宗地拍卖公告)
(1)宗地编号:510623-2025-B-17;土地位置:兴隆镇翠竹村7、14社;土地面积:42428.82㎡(折合63.64亩);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可兼容商业设施用地、商务设施用地,兼容的商业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20%);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2)宗地编号:510623-2025-B-18;土地位置:辑庆镇联丰村6、7社;土地面积:33849.40㎡(折合50.77亩);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可兼容商业设施用地、商务设施用地,兼容的商业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5%);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二、确定拍卖机构方式及数量
从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且报价有效的拍卖机构中采用低价成交原则,确定拍卖机构1家。
三、参与竞争性谈判的拍卖机构要求
1.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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