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第三批次路面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E6500003901006324001)
一、更正内容:
变更内容: 一、对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更正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2日11时00分。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22日11时00分。 二、对招标公告附件二:评标办法2.2.3(2)项更正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5%的视为异常低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及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5%之外,评标价同时去掉由高到低排序所有投标家数10%(四舍五入取整)和由低到高排序所有投标家数30%(四舍五入取整)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高值和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除按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计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将评标价平均值下浮个百分点(具体值在开标现场由监督人员或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投标人代表由监督人员现场抽签确定,每个标段均抽取一个评标基准价下浮百分点)作为评标基准价。 D=Di×(1-x%) 式中:D—评标基准价 Di—评标价平均值; x—开标现场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的评标基准价下浮百分点(取值范围为0.0、0.1、0.2、0.3、0.4、0.5、0.6、0.7、0.8、0.9、1.0十一个数值)。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黄河路252号
联 系 人:
刘丹、高哈尔
电 话:
0991-528227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新纪元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乌鲁木齐新市区河南东路38号天和新城市广场A座8楼802室
联 系 人:
蒲梅娥
电 话:
13659969296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