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西区清水河以南片区道排工程(二期)施工/标段
答疑文件(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 高新西区清水河以南片区道排工程(二期)施工/标段”招标中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作出如下回复:
一、根据成住建发[2023]121号文件规定:“(十)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仅限于工程规模、结构形式等方面,且应当符合本次工程建设项目的内容,从项目具有的技术管理特点需要和所处自然环境条件的角度提出业绩要求,类似业绩中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性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的相应指标且不可同时设置两个及以上规模性量化指标和技术指标。”,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类似业绩为:“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施工合同金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至少包含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施工业绩”,其中设置规模指标1个、结构形式指标2个,合计共设置3个指标,明显违背上述文件精神,涉嫌排斥潜在投标人,请招标人修改相关错误类似业绩要求,营造公平公正招投标环境。
答:本项目严格按照《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指引(2023版)》(成住建发〔2023〕121号)的相关指引要求,在合法合规的条件下编制招标文件,不存在排斥各潜在投标人。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二、关于基础业绩:招标公告第1.7 条“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近年(2022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 年)已完成的项目共不少于 3 个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施工合同金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至少包含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施工业绩”和第3.2 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我单位认为该业绩设置偏高。 理由:1.招标文件要求的“四库一平台”业绩录入工作非常困难,导致业绩设置门槛较高,经大数据筛查:川内公司里仅10家左右央、国企施工单位、3家左右民企满足该项目。根据招标文件建设规模描述:该项目为新建4条市政道路,结构简单,根据《建筑企业资质标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所以要鼓励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积极参与竞标,建议类似业绩修改为:单项施工合同金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2.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办〔2022〕5号第三条、推动企业战略合作。鼓励省内骨干企业与入川大型建筑业企业组建联合体,投标参与城市轨道、地下综合管廊、高速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以联合体方式承接的工程项目业绩予以认可。建立在川央企、国有建筑业企业与民营建筑业企业结对联合机制,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增强民营建筑业企业市场拓展能力。多鼓励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促进央企、国企与民企共同高质量发展,建议本项目修改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方式,鼓励各种类型企业都能参与投标竞争。
答:本项目严格按照《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指引(2023版)》(成住建发〔2023〕121号)的相关指引要求,在合法合规的条件下编制招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招 标 人:成都高新西区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华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0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