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区域 | 大钟庄镇/大刘庄村 | ||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大钟庄镇大刘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宝坻区大钟庄镇大刘庄村 | ||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大钟庄镇大刘庄村东南18.5亩土地经营权 | ||
| 挂牌价格 | 65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大刘庄村有集体土地18.5亩,经村两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发包,具体事宜如下:位于村东南土地18.5亩。四至:(东段)东至七支公路西侧上水渠的西边,南至排水沟北边,西至马兰涛地基,北至东南小庄南坑南边。(中段)东至排水沟西边,南至水泥路边(污水处理站除外),西至水泥路边,北至东南小坑,(西段)东至水泥路边,南至南渠北边往北返7米处,西至排水沟,北至排水沟。发包年限为二年,自2026年1月 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发包底价为每年每亩650元,往上投,递增价10元,收取交易保证金10000元(竞价成功后转为承包费),报名时农交所收取信息技术服务费280元。2、交款方式:交易成功后,需一次性交清二年承包费用。3、承包期内,承包方对该地块依法进行监管,依法享有该地块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经营权,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增加投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保证该地块原有承包面积。4、承包期内,村集体不负责水利设施、电力设施, 不负责提供电源、水源 。5、承包期内,如遇国家或集体征用该地块,按照国家政策执行,承包方无条件执行发包方的安排并协调承包费及青苗费等事宜,土地补偿费归村委会所有。6、承包期内,承包方必须严格遵守土地管理及其有关的法律、法规等,必须接受土地管理部门和村委会的管理和监督。7、承包期内,承包方不得焚烧秸秆,如果发现有秸秆焚烧现象视情节程度每次罚款不少于2000元(不包含政府处罚)。8、承包期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归承包方9、有意承包该土地的必须在报名前亲自到现场勘查测量,一旦报名视为同意本方案。10.交易成功后不按规定签订承包合同、不及时上缴承包费的视为自动放弃,交易保证金不退。11、风险提示:本项目流转期限为 2026年 1月 1日 至 2027年12月31日。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 |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公开发包 | ||
| 转出用途 | 农业种植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10000.00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10 | ||
| 挂牌期 | 5 |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3276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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