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郑州公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塑料桶采购(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郑州公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
1.2采购方式:比选采购
2.采购内容和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公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塑料桶采购(二次)
2.2供货地点:郑州市中牟县姚家镇韩寺镇交界处新区污水处理厂南侧(郑州公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餐厨垃圾处理厂)。
2.3采购内容和范围:餐厨垃圾桶(120L手动翻盖式塑料垃圾桶)约10000个,油脂桶约200个(50L),包含但不限于垃圾桶的制作、配送、交付、验收、退换、产品售后服务保障等,具体规格参数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实际用量依据订单确定(餐厨垃圾桶每批次订单约2000-3000个),不承诺最低使用量。
2.4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5交货期:收到订单后15天以内送达供货地点。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人要求,且满足第六章“技术标准及要求”规定。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供应商应为具备塑料垃圾桶生产能力的生产商,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3.2 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 年1 月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项金额不低于20万元的塑料垃圾桶(容积不小于120L)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主要内容页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供货内容及金额等信息),若合同中若未能体现合同总价,供应商须另外提供与合同对应的正规发票复印件(塑料垃圾桶发票累计金额不低于20万元)。提供上述扫描件材料不全或不能依据上述资料信息判定业绩指标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3.3.1供应商自2022年 1 月 1 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采购文件):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3.3.2被郑州公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列为限制中标且处于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3.3.3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单位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开启后通过“天眼查”网站查询所有响应供应商的关联关系,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提交给评审小组。
3.3.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其响应将被否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开启后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供应商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并将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提交给评审小组。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
从2025年 11 月 26 日起至2025年 11 月 28 日17:00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获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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