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阳区德新镇五星村5组、6组、19组土地经营权流转项目交易公告
德阳农交所(以下简称“本所”)对德新镇五星村5组、6组、19组土地经营权流转公开征集承租人,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位置 | 挂牌 面积 | 挂牌单价 | 流转期限 | 租金支付方式 | 履约保证金 |
五星村5组、6组、19组 | 529.90亩 | 933.27元/亩·年 | 不超过2027年8月31日 | 一次性支付 | 5万元 |
特别说明:租赁期限超过9个月不足1年按1年收取租金; | |||||
使用要求:
(1)流转地块紧邻双泉公园,区位较为特殊。现就种植管理要求披露如下:
①承租人制定农田种植计划时,应与地块所在村庄产业发展规划保持衔接一致,种植计划须提前书面报经出租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计划调整的,应重新报批;出租人有权根据村庄布局、产业发展等实际需要,向承租人提出具体种植要求,承租人应当严格执行。
②鉴于地块紧邻公园,应遵守生态环保要求,规范农药化肥使用,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③承租人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防止耕地 "非农化"" 非粮化 ";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种植计划或转作他用。
④承租人未按规定报批、擅自实施或拒不执行出租人合理种植要求的,出租人有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或造成损失的,按流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承租人将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再流转或者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的,应当事先取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及其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备案,村级组织应及时将备案情况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承包地管理部门。
(3)合同期内,承租人因特殊原因确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出租人,并按交易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按实际使用期限结算流转费用。
(4)合同到期后,如出租人继续对外流转该土地,本轮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5)合同到期时,承租人有权收割并处理合同到期时地面上已成熟或可收获的农作物,对于尚未成熟或无法即时收获的农作物,承租人应与出租人协商确定处置方式。
(6)合同到期后,承租人应当将土地恢复至适宜耕种的状态,确保土壤耕作层未受破坏、无污染。如因承租人原因造成土壤污染或耕作层破坏,承租人应负责修复;未在约定期限内修复的,出租人有权委托第三方修复,修复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并可要求承租人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7)合同到期后,承租人逾期未处置个人投资品,经出租人书面催告【10】日后仍未处置的,视为承租人自动放弃所有权,出租人有权自行处置,处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二、意向承租人资格条件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与交易;
2.根据政策规定和本项目实际,以下主体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1)地块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本项目原承租人
3.经公司交易信用评价存在不良行为且尚在处理期内的交易主体不得参与项目报名。
三、信息发布
发布渠道: [链接]。
四、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公告期内任意工作时段均可报名(报名时段09:00至17:00,周期内最后一天报名截止16: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德阳市松花江北路8号(德阳市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011-012号农交所窗口。
3.报名资料:
(1)《交易申请表》可在“交易条件-资料下载”处下载。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员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②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承租人为优先权人的,还需提交优先权人证明材料,如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证明、原承租人交易合同等。
(4)其他针对本项目提出的主体资格、经营能力等证明材料:
①征信证明
②未拖欠租金证明(如有,则由已租地所在村开具);
③项目计划书(包括人员配置、财务状况材料、生产经营证明材料等,自行拟定);
④《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申请表》-可在“交易条件-资料下载”处下载。
4.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
(2)现场报名
5.报名程序
(1)网络报名:登录[链接](四川省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平台),注册账号,账户注册验证通过后方可报名。
①自然人(个人)注册:资产资源交易系统用户类型——资产资源竞买人——竞买人类型(产权自然人);
②单位注册:资产资源交易系统用户类型——资产资源竞买人——竞买人类型(产权法人主体或产权政府主体);
③所在地区选择“四川省.德阳市”。
④注册成功后,再次登录,跳转系统首页,在产权交易版块中找到拟报名项目,点击“我要报名”按钮,填写报名信息,以附件形式上传报名所需材料。
(2)现场报名:承租人需携带报名资料至交易公告中指定的报名地点,由工作人员辅助完成报名。
五、保证金事项
1.交易保证金
(1)交易保证金金额:50000.00元。
(2)缴纳时间:公告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3)缴纳方式: 意向承租人完成报名审核后,通过门户网站进入,点击"缴费管理",打开二维码扫码缴费,或者通过页面上提供的“价款划入账户”,完成交易保证金缴纳。
无论选择转账还是扫码,均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则:
① 唯一对应:系统为每个项目、每名意向承租人生成专属且唯一的缴款虚拟账号或动态二维码,实行“一标的、一客户、一账户(一码)”一一对应机制,严禁混用其他意向承租人账户、跨标的、交叉缴纳交易保证金。
②时间要求:缴纳截止时间为标的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建议各意向承租人合理安排缴款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保证金顺利到账,避免因未及时到账导致无法参与后续交易流程。
(4)交易保证金退还
①未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公示结束后原路、无息全额退还;
②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合同》备案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交易服务费需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的,在优先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可将剩余部分转为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或原路退还。交易保证金需全额转为交易价款或履约保证金的,竞得人应在结算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另行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
③交易双方未签订交易合同,但达成一致互不追究责任的,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交易保证金余额退还承租人。
(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在扣除承租人应当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用于弥补出租人损失,损失超过交易保证金剩余金额的,出租人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利。
①意向承租人在报名及资格确认过程中,若提供的身份、资质、财务状况等材料存在虚假或失实情形,
②意向承租人违反保密义务不当获取并使用出租人或标的项目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人合法权益的。
③意向承租人在交易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公平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存在恶意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出价严重偏离正常价格、扰乱交易秩序等行为;
④意向承租人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人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未在公告及通知约定的期限内与出租人签订正式交易合同,且交易双方未就互不追究达成一致;
⑤或在签约时擅自向转让方提出附加条件,导致合同无法按既定条款成立的。
⑥交易合同生效后,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或公告要求及时足额支付交易价款,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
⑦因承租人自身原因导致交易所需的审批、备案等手续无法完成,无故不推进交易进程,或未履行其在参与交易时作出的书面承诺的。
⑧其他因承租人原因导致交易失败的,或存在项目公告、交易规则及法律法规中明确约定的其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情形。
六、交易方式
1.挂牌期满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系统按挂牌条件自动成交;
2.挂牌期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采用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
①由本公司组建评审小组,对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打分;
②评审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报价、经营方案(权重、履约能力、产业带动效益等,具体评审标准以交易公告或附件中的《综合评分表》为准;
③遵循分高者得的原则,综合得分最高者为最终承租人。
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6年11月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4、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泰山南路二段368号旌南大厦B区一层。
七、交易服务费
1.按照德阳市《关于进一步盘活农村土地资源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德委办﹝2022﹞3号)文件要求,免收承租人交易服务费。
2.竞得人成交后放弃成交的,不免除交易服务费,仍应按本项目收费标准向公司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不适用德委办﹝2022﹞3号文件免收政策。
八、合同签订及价款支付
1. 交易结果成交公示结束之日起15日内,交易双方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德农合经﹝2025﹞5号)要求,参考示范(指导)文本签订《交易合同》及相关附件。并保证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的合同扫描件上传至交易平台。
2.逾期签订《交易合同》的,应先行征得所在乡镇(街道)书面同意,按乡镇街道的批示的时间完成《交易合同》签订,未取得乡镇(街道)书面同意的,项目重新挂网。
3.本项目价款支付方式为:
☑一次性支付,承租人须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一次性全额支付至出租人指定账户。
4.价款结算方式:
场外结算: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双方自行线下付清。
5.标的交付
(1)标的交付方式
☑现状交付
(2)交付条件:出租人应在满足以下条件之日起【5】日内交付土地:
☑交易双方完成合同签订;
☑承租人已按合同约定付清全部流转价款;
☑原承租人已完成地上附着物拆除及场地清理;
☑交易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已达到。
九、惠农政策与征收补偿
1.惠农政策分配:合同期内,国家发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生产者补贴、农业政策性保险等,按“谁种粮谁受益”原则归属。
2.征收补偿:流转期间,因公共利益需要,标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交易双方均应服从,合同自征收决定生效时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流转费用按实际使用期限结算,出租人应退还承租人已支付但未满期限的剩余流转价款。征收补偿费用按以下原则归属: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依法归原承包方或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承租人不得主张。其中,安置补助费专项用于安置被征地农业人口,发放方式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2)青苗补偿费: 合同期内在耕地上种植的农作物,补偿费归实际投入种植的承租人所有。合同到期后出租人收回土地时,因承租人原因造成耕地闲置或未播种的,该部分青苗补偿费不予补偿。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① 承租人在合同期内投资建设的合法合规地上附着物(含农业生产设施、大棚、灌溉设施、围栏、管理用房等),补偿费归承租人所有,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② 承租人已依法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或审批手续的建设设施,按评估价值或征收补偿方案核定的标准予以补偿。
③ 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或未经合法审批擅自建设的附着物,不予补偿,相关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④ 出租人的房屋、水井、沟渠、道路等附着物,补偿费归出租人所有。
(4)征收补偿方案确定归经营权人、实际投入及使用人的补偿(含经营权剩余年限损失补偿),归承租人。
征收公告发布后,承租人应立即停止新增投入,不得抢建、抢种。因抢建、抢种所增加的补偿费用不予认可,相关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承租人应在征收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有序完成农作物采收、设施拆除及场地清理等工作,配合征收实施。逾期未处置的生物资产及设施,视为放弃所有权,出租人或征收实施单位有权处置,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征收补偿款中归属承租人的部分,由承租人自行向征收实施单位申领或由出租人配合承租人向征收实施单位申领。出租人不得截留、挪用归属承租人的补偿款项。
十、其它披露事项
意向承租人报名前自行前往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彭老师,联系电话:13309025606。
十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委 托 方:旌阳区德新镇五星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联 系 人:彭老师
联系方式:13309025606
联系地址:旌阳区德新镇五星村村民委员会
组 织 方: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钟老师
联系方式:18981002876
联系地址:德阳市松花江北路8号(德阳市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011-012号农交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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