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P52011520250005CY项目名称:观山湖区妇幼保健院职工食堂服务项目
品目编号:P52011520250005CY001品目名称:观山湖区妇幼保健院职工食堂服务项目
采购代理: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
二、投诉相关主体基本信息
投诉人:贵州吉云阁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高新区长岭街道金阳科技产业园润鑫广场A幢1单元19层1号
三、质疑基本情况
质疑时间:2025-06-30 10:47:42.0答复时间:2025-07-03 11:44:31.0
质疑事项:
1:质疑事项1:本项目观山湖区妇幼保健院职工食堂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评分人员要求明确要求为:
(1.拟派人员中具有厨师证的每提供 1人得 3 分最多得 9 分。
2.拟派人员中具有营养师证书的每提供 1 人得4分最多得 12 分。
①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健康证,人员清单及对应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②提供 2025 年 1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③以上材料缺一项不得分。
质疑投标供应商 贵州百应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 人员社保数量不足招标文件评分6人的要求。
事实依据:经我公司查询发现贵州百应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 缴纳人员社保的人数为3人,不符合6人评分要求。故客观分(商务分)75分中应扣除3人的对应分数并做响应处罚。
投标人伪造社保证明的处罚标准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于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1:评分结果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规定,打分未明确量化,未细化,未明确说明含糊不清。请求核查评审结果得分及投标文件。
根据招标文件评分要求的描述一人就必须提供一个人的证书和对应的社保,那投标人应该提供6个人的社保和对应6个人的相关证书才能拿人员的满分才对。 但根据招标代理公司的质疑函回复:中标单位(贵州百应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只提供了3人的证书和3人的社保,此3人身兼多证。按照招标文件的文件要求,中标方应该只得3个人的分数,应该扣除3个人的分数。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十一条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我公司请求对本项目本次评审结果得分及投标文件进行核查。
六、受理信息
投诉提交时间:2025-07-11 16:08:19.0投诉最迟受理时间:2025-08-22 16:08:19.0
投诉受理单位:贵阳市观山湖区财政局
处理结果登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规定,驳回投诉
七、投诉处理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