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航空有限公司运动场地建设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贵州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贵州航空有限公司运动场地建设工程监理采购项目进行竞价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贵州航空有限公司运动场地建设工程监理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501205601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 总价包干价 (单位:万元,人民币) | 备注 |
1 | 运动场地建设工程监理服务 | 1项 | 6.56 | 1、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进行结算; 2、运动场建设工程需监理的内容为: ①一个七人制室外足球场; ②两个室内篮球场 ③两个室内羽毛球场 ④两个室内匹克球场 ⑤一个器械训练区和跑道,环形跑道长度约318米 ⑥整个运动场场地需用沥青找平后,足球场铺设人工草坪,其余运动场地铺设弹性丙烯酸地面,跑道铺设混合型塑胶材料。 ⑦篮球场、匹克球场、羽毛球场以及器材训练区为半封闭区域,顶棚区屋顶采用彩钢瓦结构,围墙为3.5米高。 ⑧约6000平方米运动场建设、约3500平方米停车场的场地需进行清理,内容包含局部水泥硬化、局部拆除清运场地建筑基础等内容,以及停车场车位线划线及路灯安装,进出岗亭和道闸迁移等。 3、无需监理的内容包含:篮球架、足球门、乒乓球桌、除颤仪、运动器械。 4、招标范围:施工阶段监理,设计阶段、保修阶段相关服务监理,以及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5、运动场建设项目(扣除篮球架、足球门、乒乓球桌、除颤仪、运动器械后)工程费约293.5万元。 6、项目工期:设计:10日历天(其中设计方案优化3天,施工图编制7天); 施工:60日历天内完工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竞价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本项目采用折扣报价,有效报价范围:折扣≤100%,要求折扣最多保留1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2位及之后的数字,无论大小,直接舍去)。竞价人只能报唯一的折扣,不得有选择性的报不同折扣,且折扣超出有效范围的将视为无效报价。折扣作为监理最终结算依据,即根据报价折扣计算报价。例如,折扣填97.5%时,即对应监理服务费结算价为:6.56万元*97.5%=6.396万元。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1 | 运动场地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注不包含:篮球架、足球门、乒乓球桌、除颤仪、运动器械。 | 贵阳龙洞堡国际机场贵州航空有限公司综合保障区地块 | 合同签订后,供应商需根据甲方提供的监理任务要求,依照甲方规定的响应时间提供运动场地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理服务。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竞价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竞价,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如分公司参加,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如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供应商,则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所属国/地区(含港澳台)的公司商事登记证明或证书扫描件及中文译本,并应附有供应商或其负责人的签章(境外及港澳台地区供应商所提供的任何书面文件均应符合此项要求,下同)。
2.2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竞价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竞价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价项目。
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2.6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竞价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至报价截止日近90日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1份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检验平台”上该发票的检验截图。)
2.9参与本项目竞价监理人应具有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专业资质乙级及以上,需提供以上资质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需提供以上资格证明材料以及报价截止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资料并加盖公章。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竞价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竞价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竞价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竞价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竞价文件时间: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8日,具体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公布的时间为准;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项目下载竞价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竞价。
3.2 竞价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https://***/cms/nfhk/webfile/bzzx/czzn/20200226/96540.html%3C/p%3E%3Ch2%3E%3Cstrong%3E4%E3%80%81%E5%93%8D%E5%BA%94%E6%96%87%E4%BB%B6%E7%9A%84%E9%80%92%E4%BA%A4%3C/strong%3E%3C/h2%3E%3Cp%3E%3Cstrong%3E4.1%3C/strong%3E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8日17时30分,具体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公布的时间为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项目报价方式
本项目报价轮次为【2】轮(X≥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第一轮报价;评审符合性审查汇总完成后即启动下一轮报价,每轮报价时限为【30】分钟(15≤X≤60)。
6、竞价程序终止说明
采购计划有预案的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第二次公告后如出现合格供应商少于三家的情况,则本项目的竞价程序终止。并由评委会在评审现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对这两家或一家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结论。
7、联系方式
7.1采购人:贵州航空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机场路1号南航贵州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曾先生】,【0851-85362315】
7.2 技术支持客服热线:020-86138881,020-86122152,020-86131709
8、澄清、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8.1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2.2.1项规定,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采购项目提问区域提出疑问。
8.2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贵阳市龙洞堡机场路1号贵州航空有限公司
采购人:贵州航空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851-85362163
8.3 如投标人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贵州航空有限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贵阳市龙洞堡机场路1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51-85362163
8.4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资格预审阶段 | 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递交日期前”提出异议 |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截至“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48小时,或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 |
(非招标采购项目)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4小时”提出异议 | |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截至“评审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澄清、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竞价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澄清/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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