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N0117FCZZ252862 |
|---|---|
| 项目名称 | 盐城市亭湖区开放大道50号盐城师范学院通榆校区科技服务楼105室公开招租 |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转让方名称 | 盐城师范学院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4.94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1 |
| 挂牌日期 | 2025-12-08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公告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六、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合同期满退场或提前退场的,不得向出租方提出补偿装修改造费用的请求; 七、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学校规划调整、校区置换或其他因上级单位行为等原因而造成合同终止,双方不追究违约责任,出租方按承租方实际经营天数收取房屋租金;所涉及的押金按实际经营天数与承租方多退少补; 八、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的规定; 九、房屋租赁用途:承租方实际经营项目限定为:商务办公、鲜花礼品、医疗卫生、电子电器、电器维修、文印设计制作、摄影摄像、照相器材、眼镜及配套产品、美发美甲、文体用品、图书音像制品。承租方在合同期内实际经营项目不得超出上述限定的经营范围,所有标段禁止经营餐饮、游戏机室、网吧、棋牌室、足疗按摩等项目,不得使用明火、大功率电器;不得对所承租房屋以及周围产生噪音、污染;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经营活动。 十、承租方经营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会员卡、充值卡等先充值后使用的卡券。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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