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灵寿县南寨乡良同村农村综合改革示范村仓储库房项目交易机构: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 项目坐落 | 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南寨乡/良同村 | ||
|---|---|---|---|
| 挂牌开始时间设定 | 2025-12-23--2026-01-06 | ||
| 挂牌单价 | 元 | ||
| 挂牌总价 | 120000 元 | ||
| 标的物数量 | 3812.21 | ||
| 资产和资源性质 | 集体 | 资产类型 | |
| 房产证号 | 建筑面积 | ||
| 目前用途 | 附属设施 | ||
| 坐落 | 使用年限 | ||
| 已用年限 | |||
| 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 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 ||
| 出让方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自行勘探现场并对标的物的瑕疵负责 3.其他情况:符合资格要求且有意向的投标人于2025年 12月 23 日至2025年 12 月 29 日,每天9:00~11:0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及法定休息日除外),到灵寿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报名。报名截止日期前,潜在投标人需按照项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并将交费凭证上传至交易会员账号内(会员中心-保证金结算—上传凭证-需在个人中心完善信息),如未按时上传凭证视为放弃报名。 4.无不良信用记录 5.加价幅度1000元/年 | ||
| 出让行为的行政备案责任 | |||
| 出让行为的内部决策情况 | 已经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各成员 | ||
| 出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 |||
| 出让方名称 | 灵寿县南寨乡良同村村民委员会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4130126ME3311382G | 所在地区 | 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南寨乡/良同村 |
| 注册地(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南寨乡良同村 | 法定代表人 | 马海平 |
| 交易条件 | |||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 其他竞价方式 | ||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 否(不放弃) |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24000 元 |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6: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灵寿县支行 银行账户名称:灵寿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00687599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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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 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 ||
| 出让方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自行勘探现场并对标的物的瑕疵负责 3.其他情况:符合资格要求且有意向的投标人于2025年 12月 23 日至2025年 12 月 29 日,每天9:00~11:0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及法定休息日除外),到灵寿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报名。报名截止日期前,潜在投标人需按照项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并将交费凭证上传至交易会员账号内(会员中心-保证金结算—上传凭证-需在个人中心完善信息),如未按时上传凭证视为放弃报名。 4.无不良信用记录 5.加价幅度1000元/年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灵寿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1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 | 17333969990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让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出让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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