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平顶山市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采购260名巡防队员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9月0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平示采招标-2025-16 | |||||||||||||||
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采购260名巡防队员服务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17,908,800.00元 | |||||||||||||||
最高限价:179088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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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内容:选定一家保安服务单位,负责责任区域内保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整个服务区域内的治安、消防巡查、重点部位、岗位、楼宇的安全工作,负责院区内车辆管理及招标人指定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招标人安排的其它工作内容)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服务地点:平顶山市新城区。 5.4、服务期限:两年。(最终以合同约定为准) 5.5、服务要求:满足项目采购需求。 5.6、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并满足项目采购需求。 5.7、标包划分:一个标段。 | |||||||||||||||
6、合同履行期限:两年,最终以合同约定为准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4、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6、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7、供应商具有合法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8、供应商应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1、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人信用情况,如有不良情况,按无效标处理。 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2025年08月11日 至 2025年08月31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 | |||||||||||||||
3.方式: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其它形式报名。潜在供应商报名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ggzy.pds.gov.cn)“供应商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报名。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ggzy.pds.gov.cn/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http://ggzy.pds.gov.cn/tzgg/10814.jhtml | |||||||||||||||
4.售价:0元 | |||||||||||||||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5年09月0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 | |||||||||||||||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5年09月0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注: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网站《“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新城区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招标公告如有异议,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监督部门提出质疑、投诉等事宜。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 3、落实豫财办【2020】33号文要求: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监督单位:平顶山市新城区财政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400769496367B 联系电话:0375-2667637 监督部门:平顶山市新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400769496367B 联系电话:0375-2667637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平顶山市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 | |||||||||||||||
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福佑路蝶湖湾 2 号楼 | |||||||||||||||
联系人:孟先生 | |||||||||||||||
联系方式:03753221517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荣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莲花街316号3号楼7层26号 | |||||||||||||||
联系人:陶金路 | |||||||||||||||
联系方式:15093885121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陶金路 | |||||||||||||||
联系方式:150938851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