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温岭市公务用车(大中型及新能源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WLCG-2025-22-KJXY
二、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温岭市政府采购中心
征集人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温岭市城西街道九龙大道555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6楼
征集人和联系方式:林灵芝-13656899262
三、入围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台州贵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温岭市松门镇滨海大道东侧(台州瑞发机械有限公司内)
供应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李海红-13325868377
四、入围产品
入围商品标项名称 | 入围商品名称 | 入围商品规格型号/服务描述 | 入围商品价格 |
大中型货车或大中型客车维修(一类或二类企业) | 台州贵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大中型货车或大中型客车维修(一类或二类企业) | 服务方案:技术响应方案 维修服务流程 一、预约服务 1.负责预约工作的人员或部门应掌握自身的预约维修能力。 2.各部门交接必须及时、准确,以《预约登记表》为依据, 与客户进行电话沟通时必须按照《员工日常工作规范》要求进行。 二、服务标准 一切以客户为中心。遵循客户承诺,并接受客户监督。培养服务人员的服务热忱,并传授客户关系管理的理念。 加强标准宣传贯彻、执行及监督的力度、服务环节应环环相扣。各部门间应相互配合与支持。服务流程的改进应形成闭环。注重售后服务跟踪及后续工作改进。 三、诊断 对于可重现的车辆故障,业务接待应陪同客户实车检查,以便了解实际情况,初步分析故障原因,制定维修方案。 四、维修施工前 (1)维修人员应在维修前完全了解车辆故障信息(故障内容、故障发生的条件、维修方案等),如有必要,应亲自试车检查,感受客户抱怨的内容。 (2)维修人员应在确认备件仓库有相应配件,专用工具和诊断检验设备完好的前提下实施诊断维修作业。 五、维修施工中 (1)维修技工应重视修理的质量,必须采用上下道工序互检的方式,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争取在第一时间内将客户的车修好。 (2)如有多工种维修,在本人负责项目结束后,完成与下道工序的交接。 (3)在预计时间内必须完成至少95%以上的维修工作。 (4)在完成每一步维修作业后,需对该维修结果进行功能检查。 (5)完成维修后,必须将更换下的零件原状态保存,以便技术主管分析故障原因。 六、质检 1.应严格执行《维修和质检工作规范》的三级质检流程进行质量检验。 2.车间应建立抽验制度,由车间主管对各种完工车辆进行抽验,加强维修质量的监督。 七、返工 1.对于在质检中发现问题的车辆,质检人员应填写返修处理表(标明返工车辆),随同原始工单退回维修技工进行返工。 供应商名称(公章):台州贵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7月9日服务承诺:服务方案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和相关地区汽车维修行业各项管理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合法经营,按章办事,诚实守信,在备案范围内和业务开展区域内全面履行响应承诺,服务标准不低于分支机构或网点(门店)所在地区约定的范本和该地区汽车维修经营服务规范及其他行业规定的相关条款,圆满完成汽车维修服务任务,确保质量,提供快捷、方便、满意的服务。 我公司承诺实行明码标价,折扣公开。我公司将设立温岭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用车维修服务专柜和专人接待,并在公司内明显位置公示市场公开报价、服务承诺以及维修价格、质量、服务的监督管理办法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及时更新汽车维修价格信息及车辆维修情况;保证在与同类企业竞争中,不使用恶意竞价等非正当手段。 我公司承诺成立服务团队,积极参与各种直接报价、线下询价等;在参与各种维修项目时,合理报价的折扣幅度不应低于响应折扣率;受理维修服务期间相关咨询、业务分办、项目疑议及服务投诉,并定期回访维修采购人。在受理投诉24小时内,了解核实情况,经核实确属我公司相关当事人员责任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于7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1)保证采购人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并在有关部门额定的工时内完成维修工作。 (2)设有24小时服务电话,在接到采购人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予以响应,并能提供上门维修服务。 (3)能为采购人提供紧急救援服务,并在4小时内派人赶到救援现场。 (4)设有客户休息场所,并配备相关的配套服务设施。 (5)对送修车辆建立采购人档案,开展跟踪服务。 (6)为采购人维修的车辆定期免费检测调整制动、灯光、空调等系统。 (7)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廉政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 在质量保证期服务承诺 (1)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公务用车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不低于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不低于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不低于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2)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我公司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3)在质量保证期内,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我公司应负责联系其他已征集的供应商,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供应商名称(公章):台州贵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7月9日报价一览表:2-1报价表.pdf经常性维修保养项目工时费一览表:2-2工时一览表.pdf经常性维修保养项目零配件材料费:2-3零配件材料费.pdf | 折扣率 70% |
